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活动 - 全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活动 - 全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 17:47:5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投资者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立案侦查,并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这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严厉惩戒跨境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此次整治力度空前、导向清晰,彰显了监管“长牙带刺”的决心。

  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关键问题在于无照驾驶、违规展业。富途、老虎等机构虽持有境外牌照,但其境内外相关主体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和证券 融资融券 业务许可,在境内展业已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这种行为绕过资本项目管控,触碰金融监管红线,既助长违规资金跨境流动和外汇管理风险,也让投资者面临跨境维护权益不畅、个人信息泄露等多重隐患。监管予以惩戒,有益于守住金融安全底线,也有助于纠正“持有境外牌照就能在境内展业”的错误认知。

  《方案》设置了两年集中整治期。期内禁尽头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资金转入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须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目前,参与境外市场投资的内地投资者为数很多,他们大多出于资产配置需求参与港美股交易,对非法机构展业风险认知不足,属于被动参与群体。关停违规业务、严厉处罚违法主体是必要的市场震慑,但只有整治配套措施精准到位、执行有力,才能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确保投资者账户服务稳定和退出通道通顺。监管职能部门应督促相关机构保障境内存量投资者账户查询、卖出交易、资金转出等基础功能稳定运行,确保服务不中断、操作无障碍,保障投资者操作便捷、退出顺畅、资产权属清晰。同时,要求机构定期披露整改进度,接受境内外协同监管。

  二是建立便捷的转仓投资机制。《方案》提出,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建议监管职能部门统一制定转仓规则,督促涉案机构与境内金融机构、银行加强配合,为投资者开通免费、高效、无障碍的转仓通道。好比,对于通过涉案机构投资港股的投资者,境内券商可为其开设港股通账户,将所持港股(港股通标的)平移至港股通账户名下。对于投资美股的投资者,也可以探索通过所持美股认购QDII发行的ETF基金,再将相关持仓划转至QDII名下。要引导境内持牌券商、银行等机构做好承接服务,满足投资者正确的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三是明确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托底方案。对于两年期满后仍未完成资产处置的投资者,监管职能部门应要求相关机构建立托底处置机制,包含提供境外通道操作指引、代为委托卖出、资金合规汇回等服务。严禁以关停境内服务为由,拒绝提供资产处置等必要服务。要明确投资者资产权属不变、合法权益不受影响,杜绝出现资产“无法操作、无法取出、无法确权”的情景。

  四是健全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监管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项投诉和调解通道,专门处理整治期间投资者与机构之间的交易、资金、账户等方面争议。建立快速核查、先行调解、限时办结制度,对机构推诿扯淡、恶意设置障碍等行为从重惩戒。同时,强化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处置资产,避免不实信息引发市场恐慌。

  五是建立长效防范机制。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跨境证券业务监管规则,明确境外机构未经监管核准,不得在境内开展证券经营活动。加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央行、外汇局、网信、工信等相关部门协同,对非法营销、引流、开户、技术支援等环节实施全链条闭环打击。深化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督促境外机构遵守各方监管要求,从源头压缩非法跨境证券业务的生存空间。

  总之,整治非法跨境证券业务,应坚持依法监管与稳妥处置并重,严厉惩戒非法经营与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举,筑牢防范非法跨境经营风险的坚实防波堤。(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投资者】  【拓普集团】  【代表公司】  【被严重伤害】  【索菲亚】  【公司是否出了大问题】  【市值蒸发】  【三花智控】  【产业投资】  【红相股份】  【TCL科技】  【*ST】  【鼎际得】  【证监会】  【立案调查】  【张再明】  【68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