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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杭州园林起诉两家企业,涉案金额5323万元,此前被诉追讨工程款原告撤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6 16:05: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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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 杭州园林 (300649)同时披露两则涉诉公告,公司此前被追讨工程建设款一案出现新进展,同时公司作为原告向两家公司提起诉讼及仲裁。

  去年7月, 杭州园林 曾在公告中披露,公司与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园林”)作为被告共同被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起诉,被要求支付工程建设款等合计约2188万元。

  该公告显示,两被告作为联合体共同从业主 建湖县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承包了沙庄古村临湖及村口片区文旅节点工程EPC总承包工程,两被告与业主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约》一份,约定:案涉工程审计完成后业主支付至工程建设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退还。

  之后被告萧山园林与三原告共同签订《工程内部委托管理协议》一份,约定:将案涉工程(除设计之外)整体转包给三原告进行施工,工程决算造价根据与业主之间的工程决算审计为准。

  合同签订后三原告按约施工,2021年7月8日案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024年2月3日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工程决算审计单,确认案涉工程除设计费之外的工程结算价款为6010万元。但仅向原告支付了3897万元人民币,仍拖欠原告大量工程建设款及质量保证金。

  就上述情况, 杭州园林 认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约约定, 建湖县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沙庄古村临湖及村口片区文旅节点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发包人,公司为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萧山园林为联合体成员。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就该项目设计、施工等合同约定义务向发包人 建湖县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不涉及对第叁方的责任。

  同时,《工程内部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主体为萧山园林和刘京声,公司既未委托三原告开展工作,也未与其签署任何协议,且对其存在不知情,故公司无需向其承担任何付款义务。

  最新进展显示, 杭州园林 近日收到 建湖县 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取消起诉。

  同时, 杭州园林 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诉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款、违约金、利息等(以下简称“案件一”)一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申请判决南昌象湖梅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履约保证金、利息等(以下简称“案件二”)一案南昌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数据显示,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3,579.16万元人民币,案件二涉案金额为1,743.90万元。目前,两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 杭州园林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52年,公司前身为 杭州园林 设计院,2001年完成了改制任务,并于2011年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深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A股资本市场第壹家以园林设计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

  近两年受行业周期波动等多重原因影响,公司项目的承接、进展延缓,工程结算速度放缓,且订单规模下降,2024年至2025年净收入分别亏损3717万元及4171万元。最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0万元人民币,同比有所增长;但净收入持续亏损941.3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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