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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ST易联众信披违规案处罚落地,前实控人拟被罚175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18 13:06: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易联众】 【ST易联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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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多项违规行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ST 易联众 前实控人张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1750万元罚款, 易联众 及多名前高管也将领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6月13日,ST 易联众 发布《关于收到的公告》,披露这一事项。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此事致电 易联众 ,职员表示公司已进行整改,公司也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尽快进行申请撤消ST。

  靴子将落地

   易联众 股票价格上涨

  公开信息显示, 易联众 建立于2000年,20十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易联众 坚持以数字科技为基础,重点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专注缔造全面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与技术服务体系,主要业务主要包含数字人社、数字医保、数字医疗、数字科技与数字服务等。因相关违规事项,2024年1月以来, 易联众 就已经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而被“ST”。

   易联众 的违规行为始于2018年,主要包含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这些事项直到2023年11月28日 易联众 发布《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才得以曝光,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与 易联众 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此次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也意味着此次违规案即将靴子落地,公告后首个交易日(6月15日),公司股票价格报收9.36元/股,上涨幅度达15.27%,尔后 易联众 股票价格延续涨势,6月18日继续高开9.97元,截至发稿时报9.62元,总市值41.37亿元人民币。

  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相关违规事项情况致电 易联众 ,职员表示公司已对内控体系进行整改,公司也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尽快进行申请撤消ST。前述公告显示,本次行政处理最终结果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为准。 易联众 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深圳证交所申请撤消其它风险警示。

  隐匿担保、借款

  前实控人或遭终身市场禁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张曦作为 易联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私自以 易联众 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向张利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 易联众 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提供担保。根据规定, 易联众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公司2023年11月28日才予以披露。同时,根据规定, 易联众 应当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未予以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月,张曦因个人资金缺口,又私自以 易联众 名义向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相关借款全部由苏州诺金直接转入京发置业名下银行账户。2018年4月,张曦归还借款3000万元。2023年5月,张曦归还剩余借款。2021年3月,因张曦妹妹张华芳存在资金缺口,张曦及张华芳私自以 易联众 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与张曦、张华芳等三方向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相关借款全部由高彩娥直接转入张华芳名下银行账户。 易联众 同样未及时披露上述两次借款事项,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2023年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利云请求 易联众 及相关方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7.13亿元的仲裁申请,并向 易联众 及相关方寄送相关文书,2023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诺金请求 易联众 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5,558.27万元的民事诉讼,并向 易联众 寄送相关文书,张曦均私自处理并隐匿,而 易联众 也再次违反规定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认为,张曦当时担任 易联众 老总,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张曦时为 易联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匿造成 易联众 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叁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犯法行为的”和《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第贰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或隐匿相关事项造成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 易联众 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曦给予警告,并处以1,750万元罚款;同时对部分涉事当时担任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同时,厦门监管局认为,张曦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地位,私自以 易联众 名义为自己与关联方提供担保、借款、共同借款,并隐匿前述事项和由此引发的诉讼、仲裁,造成 易联众 未及时披露有关事项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张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张曦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它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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