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责任人员因多项非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
主要犯法行为包含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实、数据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授信管理不到位和违规发放贷款等。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大支行被罚款30万元。另外,聂强、章萍、曾惟分别受到警告,余德、倪永生、吁慕春则受到警告并罚款合计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