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10日讯,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分局发布多张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 中国银行 山东省 分行、临沂分行、泰安分行、枣庄分行、德州分行、烟台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上述机构的主要非法事实为两项:一是贷款资金划转管理不到位,二是一般性贷款承诺费收取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分局责令 中国银行 山东省 分行及5家二级分行改正,对 山东省 分行罚款85万元人民币,临沂分行罚款45万元人民币,泰安分行罚款35万元人民币,枣庄分行罚款35万元人民币,德州分行罚款35万元人民币,烟台分行罚款25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款260万元。
另外,当时担任 中国银行 山东省 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王青华、当时担任 中国银行 山东省 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胡滨,分别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