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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员工持股计划有无利益输送?股权转让环节纳税如何?惟远能源冲刺港股被要求补充材料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7 21:30: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司日前披露最新一批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其中包含惟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远能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惟远能源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股权转让 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等作出说明。

  具体而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该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1)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非公司员工的入股时间、资金来源、与员工入股票价格格的不同情况,并说明其作为外部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合规性;(2)请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合规性意见。

  二、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票价格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不同原因及其合理性,和上述 股权转让 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分拆上市所履行上市地监管程序情况。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它权利瑕疵的情形。

  1月27日,惟远能源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在此之前,惟远能源曾在A股创业板寻求上市机会。

  惟远能源上市申请材料显示,公司是一家深耕中国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拓展业务的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业务聚焦于智能配电网、 数据中心 及新型 储能 相关领域。在智能配电网领域,公司提供包含智能开关设备和高效变压器在内的系列产品及智能配电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实现可靠高效配电;在 数据中心 领域,公司提供包含配电方舱及模组、IT方舱及撬块、配电设备和HVDC高压直流供电系统等产品,为 数据中心 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基础设施保障;在新型 储能 相关领域,公司提供新型 储能 系统、光储微电网及充换电解决方案,推动 新能源 的高效利用。公司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于多种场景,包含IDC、AIDC、电网、发电、公用事业、工业及商业设施。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2025年该公司在参与的国家电网的省级区域开关设备类别采购中,位列所有中标供货商第七名;并在中国南方电网的配电网设备采购中,位列所有中标供货商第八名。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85亿元、29.03亿元及19.67亿元人民币,分别实现净收入1.05亿元、2亿元及1.81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业务分部,即智能配电网、 数据中心 及新型 储能 相关业务。公司的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智能配电网及 数据中心 业务的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在华东建设新的生产运营中心,和对公司的总部生产基地进行数字化升级并提升整体产能;提升研发及产品迭代能力;扩展营销网络及售后服务基础设施;用作营运资金或一般公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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