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伦哲 (300201)6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第壹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信息披露非法,海南证监局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理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发生影响。
具体来看, 海德股份 、王广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3月, 海德股份 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 海德股份 及其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逐渐向交易对手方支付收购价款。2021年4月, 海德股份 交易对手方将收购价款中的8.84亿元代 海德股份 关联方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 海德股份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均为8.84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定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8.65%、17.04%、16.08%、16.69%,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
海德股份 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4月,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
海南证监局指出, 海德股份 上述犯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王广西作为 海德股份 当时担任老总,知悉上述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 海德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是 海德股份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 海德股份 实际控制人隐匿资金占用相关情况,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鉴于 海德股份 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海德股份 (000567)当天也发布公告,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王广西因违规行为分别被罚200万元和680万元。
另外, 永泰能源 (600157)6月9日晚间也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广西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王广西因涉信披违法被罚680万元。 永泰能源 称“本次行政处理事项与本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