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处罚书。源自:北交所
6月9日,北京证交所(北交所)一纸纪律处罚决定书,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263.BJ,简称“中航泰达”)推至聚光灯下。
因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两项核心违规,北交所对中航泰达及老总刘斌、总经理黄普、财务责任人魏群予以通报批判,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一处罚的直接导火索,是其于4月29日抛出的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正是在这份业绩修正中,归母净收入由盈利1906万元骤变为亏损406万元。
针对本次业绩的大幅下修,中航泰达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公司年报和快报数字差距过大,包钢方面单向调整财务数据造成我们被动合并报表是主要因素。
治理僵局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2022年那场被广泛关注的国企混改项目。
当年12月,中航泰达通过增资扩股与 股权转让 相结合的形式,入股包钢集团 节能环保 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节能”),金额合计4.68亿元人民币。彼时,该项目被视为“ 国企改革 三年行动的重要成果”。
而混改完成后,包钢节能的股权结构却显现出一种看似均衡实则失衡的状态。其中, 北方稀土 (包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约41%,为控股股东;中航泰达持股约34%,为第贰大股东;五矿金通持股约20%,为第叁大股东; 包钢股份 持股约5%。
表面上看,中航泰达与五矿金通合计持股54%,超过了控股股东 北方稀土 的持股比例,但在实际公司治理中,两家企业却几乎没有话语权。包钢节能的经营管理权、财务决策权和核心关联交易的定价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包钢集团手中。
这种控制权与持股比例的严重错配,最终在2025年年报审计阶段集中爆发。在北交所的处罚决定中,“业绩快报修正比例达50%以上”是触发监管红线的硬指标。
此次业绩“变脸”的核心原因便在于此。中航泰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包钢股份 单向调整了与产业公司子公司冶金渣公司的钢渣供应价格,这是影响产业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
“ 包钢股份 向冶金渣公司提供钢渣,并从冶金渣公司购买钢渣加工引发的废钢。因双方交易金额较大,故钢渣价格变动对冶金渣利润影响较大。2024年冶金渣公司尚有净收入10747.27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经价格调整后,冶金渣公司净收入为-70.46万元。”中航泰达方面如是说道。
企业方面续称,最初 包钢股份 向冶金渣公司提供钢渣其实不收费,以回购废钢价格打折的形式体现。2024年因钢渣价格双方发生争议,包钢集团计财部介入,单向定价100余元每吨,造成了冶金渣公司的亏损。
据本站记者了解,中航泰达、 包钢股份 等股东商量,四方股东通过了钢渣和废钢价格实施市场化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并由产业公司和 包钢股份 讨论并确定了钢渣价格定价机制和调整机制。因此,钢渣价格的定价和调整机制是存在的,其问题在于双方对执行一年后的调整有争议。 
钢渣收费通知。接近企业人士供图
另一位长期关注 国企改革 的投行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航泰达其实不是个例。近年来,很多上市公司通过参与国企混改获取投资机会,但“投后管理”与“控制权博弈”始终是核心难点。
对于中航泰达而言,包钢节能早已不是一个容易的投资项目,而是其最核心的收益来源,公司的业绩表现几乎完全绑定于包钢节能的经营状况。
这种高度依赖单一联营企业的收益模式,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而控制权的缺失更是将这种风险进一步放大。
业绩变脸
控制权的缺失直接传导至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最终酿成了这场震惊市场的业绩“变脸”。
今年2月27日,中航泰达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归母净收入1906.41万元。然而仅仅两个月后的4月29日,其便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将归母净收入大幅下调至-406.40万元人民币,一夜之间由盈转亏,2312.81万元的收益凭空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绩大幅修正的同时,其营业收入却仅从3.18亿元微降至3.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49%,修正比例仅为-0.99%。这一数据对照也表明,中航泰达的主要业务并未出现重大恶化,业绩变脸的核心原因其实不是来自自身经营,而是来自联营企业包钢节能的投资收益变动。
对于业绩为何出现如此剧烈的反转,中航泰达方面向本站记者解释称,公司业务体量较小,而产业公司(包钢节能)业务体量较大。如果产业公司业绩发生剧烈变化,中航泰达作为持股34%的股东,合并其34%的收益作为投资收益,进而造成披露的业绩数据不同幅度较大。
企业进一步透露,公司作为二股东,只能依据产业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除此之外并没有其它依据。在年报披露前,中航泰达屡次前往包钢沟通相关事宜,但产业公司最终的财务数据与快报时提供的财务数据差距过大,造成了业绩“变脸”。
根据修正公告内容,业绩快报修正的主要因素包含两方面:一是包钢节能年审结果与未经审计数据不同幅度较大,造成投资收益大幅下降;二是公司审计推进后会计处理更审慎,资产减值补提、收入确认调整等事项造成净收入有所减少。
对于中航泰达提出的“外部客观原因不可控”的申辩理由,北交所在纪律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予以驳回。监管认为,不管何种原因,上市公司都应当对其披露的信息承担最终责任。中航泰达在已知包钢节能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景下,仍发布了不准确的业绩快报,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面对包钢方面的单向调整,中航泰达其实不是碌碌无为。接近中航泰达方面人士则向记者透露,中航泰达和五矿金通于2026年5月28日赴呼市向 内蒙古自治区 国资委汇报相关情况。现相关事宜国资委正在调查了解情况,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
该人士续称:“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和财务数据纠纷,中航泰达曾屡次发函明确表示反对,目前仍处于协商阶段。鉴于包钢集团现主要精力聚焦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上,协商进展不大。”
而就在北交所发布处罚决定的同一天,中航泰达公告称,其财务责任人魏群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责任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业绩变脸与监管处罚给中航泰达造成了繁重的打击。自4月29日业绩修正公揭发布以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下跌超过28%,市值蒸发约4.2亿元人民币。
北交所的这纸罚单,只是中航泰达与包钢集团纠纷的一个阶段性结果,双方关于钢渣定价权的博弈还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