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及管理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未开立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的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四川裕承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罚款51.5万元;对兰罡警告并罚款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