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17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理信息,刘萍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威奥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因违规减持被出具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刘萍作为 威奥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6年1月6日公告减持计划,拟于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390万股。
2026年1月28日至4月28日,刘萍逐渐减持,持股比例由5.0015%减少至4.8206%。刘萍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公告并停止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月28日,刘萍继续卖出 威奥股份 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5月8日,刘萍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刘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