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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金科环境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披露关联交易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7 20:09:3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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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7月17日讯,最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金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 金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唐山艾瑞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24年至2026年分别发生关联交易2,158.77万元、4,684.91万元、1,111.69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张慧春作为公司老总兼总经理、陈安娜作为公司董秘、连菲作为公司当时担任监事,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 金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张慧春、陈安娜、连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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