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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 - 维康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4-19 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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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康药业 4月19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公司老总刘忠良、当时担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造成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景;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造成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17年至2023年9月,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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