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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违反信披规定 - 诺德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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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诺德股份 (600110.SH)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2月6日, 诺德股份 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旭诺”) 签订《 股权转让 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交易标的企业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收入为-5574.22万元人民币,净收入绝对值占 诺德股份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收入35226.32万元的15.82%。 诺德股份 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
吉林证监局认为, 诺德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贰十二条、第贰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老总陈立志、当时担任总经理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财务总监王丽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 诺德股份 及陈立志、许松青、王寒朵、王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 诺德股份 主要业务为从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月30日, 诺德股份 披露2024年第壹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归母净收入亏损9439万元;扣非净收入亏损1.0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