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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被动减持也应合法合规

查看信息来源】   11-21 2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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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业期货 大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因被动减持期间违规收到监管函。对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而言,即便是遭遇司法强制执行,也需要根据减持规则照章服务,合法合规减持是一切的条件,不能有任何特殊渠道僭越。

  根据减持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假如想在二级市场减持,需要经过全面的流程。诸如,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第壹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然后需要等待15天,才可以在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市场进行减持。另外,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能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同时,如果涉及持股比例变化需要公告的,也需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具体到 弘业期货 的大股东,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达到5%时,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贰款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属于违规行为。

  大股东减持股份之所以要经过诸多的环节,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和市场上的流通股本就有强关联性,而且短时间的巨大抛盘也势必会对股票价格发生不利影响。甭管是按规公告还是设置减持比例限制,归根结柢是为了让其它投资者对于减持股份所引发的可能影响有一个心理预期,同时按比例分散减持也能减小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因此,即便是司法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也应该在规则之内运行,如果未按规定减持股份,会严重损害其它投资人的利益。

  不管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企业股票是否质押给了债权方,都需要遵守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如果真的需求司法强制执行,可以商酌把这部分股票直接转入债权人账户并继续承担大股东应遵守的减持规则,或根据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一步一步进行,被动减持股份不能有逾越减持规定的特权。

  尤其需要谨防的是,如果类似司法强制执行可以合法地大比例被动减持股份,就有可能引发其它大股东效仿,试图通过司法执行的措施被动减持股份规避减持规定。例如,大股东先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然后故意不去还款,之后金融机构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相应股票,并在二级市场大比例减持,最终大股东还可以装无辜地表示,“属于被动减持,自己也木有办法”。久而久之,大股东减持股票的有关规定,将名存实亡。

  减持新规的目标是让大股东减持更加规范化,并且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减持行为说“不”,从公平的视角去看,被动减持不应该有特权,同样需要在规则之内照章服务。对于被动减持涉嫌违规减持的表现,建议监管层从严监管,务必有人担责,甭管是大股东,还是债权人,不该卖的股票需要买回来,如果有收益,也应上交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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