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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赛新材】司法诉讼致使公司上市失败? - 维赛新材起诉天晟新材
【查看信息来源】 2-7 22:07:54
2月7日晚间,常州 天晟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晟新材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6日收到 山东省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送达的文书,青岛中院已经受理保定维赛 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诉公司因恶意提起 知识产权 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书中,维赛新材请求法院判令 天晟新材 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流失合计8020万元。
对于本次诉讼,维赛新材方面认为, 天晟新材 此前全面的诉讼请求造成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造成维赛新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因此对 天晟新材 提起诉讼。 天晟新材 方面则表示,由于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天晟新材 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天晟新材 主要从事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含软质发泡材料、结构泡沫材料和上述材料的后加工产品。维赛新材也从事高性能结构泡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含PVC结构泡沫、PET结构泡沫等。
2023年3月份, 天晟新材 以维赛新材VICELL-V系列结构泡沫材料侵犯其发明专利为由,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986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销毁库存产品。彼时正值维赛新材递交IPO招股书的关键期,其核心产品PVC结构泡沫贡献了80%的营业收入。维赛新材招股书显示,2023年上半年维赛新材净收入为6409.72万元人民币,而 天晟新材 索赔金额远超维赛新材半年度利润规模。
对此,维赛新材迅速还击,向国家 知识产权 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23年9月份,涉案专利因“缺乏创造性”被宣告全部无效,青岛中院随后驳回 天晟新材 的诉讼请求。然而, 天晟新材 并未罢休,转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同步对维赛新材的5项专利发起无效宣告。2024年1月29日, 天晟新材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7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 天晟新材 对维赛新材的起诉。
然而,在专利诉讼与无效审查的双重压力下,维赛新材的IPO进程遭遇重创。2024年1月17日,深交所上市委原定审议维赛新材首发申请,却因重大事项临时取消会议。彼时,维赛新材已披露诉讼可能造成“核心产品停售风险”。2024年4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由于维赛新材取消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终止其IPO进程。IPO失败后,维赛新材原计划通过上市募资扩产项目也搁浅。
在维赛新材对 天晟新材 的最新起诉书中,维赛新材请求法院判令 天晟新材 赔偿经济流失8000万元、维护权益开支2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 天晟新材 公开道歉及承担诉讼费用。对此,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文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本次诉讼案而言,维赛新材IPO失败是否源于 天晟新材 的诉讼,和8020万元损失的认定,均有待法院依据证据全面权衡、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