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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涉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被开17亿罚单!两证监局对东旭集团做处罚告知
【查看信息来源】 3-28 19:23:24央广资本眼3月28日北京消息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3月28日,河北证监局针对已退市的 东旭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旭光电 ”)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等主体作出处罚告知;深圳证监局则对 东旭蓝天 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旭蓝天 ”)等主体同步作出处罚告知。
告知书显示,两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人民币,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载明,经查,此次案件涉及四类犯法行为:其一,欺诈发行证券。2017年, 东旭光电 在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情景下,通过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其二,长期系统性财务做假。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虚增利润130.01亿元人民币,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亿元;同期, 东旭光电 累计虚增收入167.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人民币。其三,巨额资金被非法占用。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 东旭光电 、 东旭蓝天 货币资金,截至公告日未归还金额合计达169.59亿元人民币。其四,年报披露违规。 东旭光电 与 东旭蓝天 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程序,相关当事人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监管职能部门将在完成法定程序后正式作出处罚决定。
目前,中介机构涉事犯法行为仍在同步调查中。两地证监局表示,将持续督促 东旭光电 、 东旭蓝天 董事及高管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非法占用的钱财。另外,对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线索,将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