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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研究中心 - 虚假宣传自动驾驶可面临2年以下刑期
【查看信息来源】 4-18 10:21:294月18日消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交通言究社”日前发文,提醒驾驶人警惕“高阶智驾”陷阱,并称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脱手脱眼”=玩命。
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文章称,究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要挟。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6个等级。其中,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取代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
“交通言究社”文章称,从部分车企官方网站或新闻发布会信息可知,尽管相关车企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不同,但均突出“辅助”属性,技术特征均属于中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规定的2级标准,尚未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
这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约。其一,感知算法在复杂场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术瓶颈;其二,车企基于法律风险防控考虑,主动将功能标注为2级,以维系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定位;其三,中国正在推进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目前尚未有3级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准入许可。
上述文章称,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2级,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进程中“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理、民事赔偿及刑事追究责任三重法律风险。因此,即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实时监控路况。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称,根据《广告法》第贰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虚构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诱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构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事情严峻的撤消营业执照。
若虚构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贰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另外,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辅助驾驶作弊装置”,用我们老家的话讲叫“智驾神器”,通过物理配重、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刻意坑骗车辆辅助驾驶全面的驾驶员监控系统(DMS),使其误判驾驶人处于正常监管状态,从而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和视线的违规操作。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消解了智能驾驶安全冗余设计,更将驾驶人与其它交通参与者共同置于重大风险之中。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壹百四十六条规定,“智驾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后果极其严峻的(如多人伤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上。
若“智驾神器”的设备设计或宣传直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如 “解放双手”“免接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