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信息披露】浙江爱康新能源及相关人员因违规信息披露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5-16 14:20:455月16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浙江爱康 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涉及的人员包含邹承慧、史强、易美怀、沈龙强、ZHANGJING(张静)、施周祥和李静。
公告中指出,浙江爱康 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首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未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担保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其次,存在少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景,造成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另外,2022年3月25日、9月9日及11月5日发布的多份公告也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限定,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