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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低空安全研究中心孙永生 - 提升机场净空区无人机扰航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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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财经深圳5月24日电(记者刘玉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低空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市 延庆区八达岭低空安全研究院院长孙永生24日在第四届民用机场 无人机 安防治理与创新应用发展论坛上表示,通过对多起 无人机 扰航事件研究,当前国内机场净空区普遍面临“探测识别手段缺乏、人海战术失灵、落地查人难”等诸多问题,机场净空区 无人机 扰航治理能力亟需提升。

  孙永生介绍,当前 无人机 扰航处置存在三方面的难点。一是探测识别手段缺乏。机场净空区面积大、涉及不同管辖部门,难以推动 无人机 探测系统一体化设计和实施建设,技术方案也存在高探测率、低虚警率无法兼顾的困扰。二是人海战术失灵。各地在处置 无人机 扰航事件时均投入大量警力,但民辅警在夜间巡查缺乏技术手段和低空目标识别经验,对夜间容易引发误判的情形判断识别难度较大。三是落地查人难。在人机分离的情景下,公安机关在事中处置阶段难以研判 无人机 起降区域、也很难定位操控员位置,在事后依赖传统侦查手段也很难应对低空的、动态的挑战。

  “通航机场、城市起降场该类低空经济新型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腾飞的基石。”孙永生说,随着未来更多的通航机场、城市起降场建设运行, 无人机 扰航不仅干扰传统民航机场, 无人机 扰航也会从传统民航机场蔓延到通航机场、城市起降场,成为制约低空新基建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

  对此,孙永生从法律规制、技术防范和协同处置提出建议,将事前预防与事中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对飞行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针对 无人机 扰航行为,应完善相关立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确保责罚力度与违法犯罪表现的社会危害水平相匹配,形成行政处理和刑事制裁有效衔接的法律治理体系。借鉴“高空抛物罪”的立法经验,研究将“ 无人机 扰航”罪并入刑法第六章第壹节,明确规定针对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较为严峻的“ 无人机 扰航”行为,并入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填补立法空白,实现与2023年提交审议的治安管理法的无缝衔接。

  二是可以将机场净空区 无人机 探测与反制区域分为处置区和预警区,在处置区根据实际情况布设 无人机 探测设备,形成广域多源协同感知、空情信息智慧收集、多源异构数据智能融合分析,降低虚警率;在预警区可利用国家强制微、轻、小型 无人机 在飞行进程中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的契机,将广播式报文解析技术与无线电协议解析技术融合应用,既解决存量 无人机 安全隐患监管难题,也可实现对合作目标的精准识别与定位。

  三是民航、气象、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形成联合防控处置合力,科学合理调整对空监视、目标查证、拦截处置等工作部署;尤其是在应急处置阶段,要指导军警民对疑似 无人机 目标进行拍照或录像,有效收集低空疑似目标的信息,传回指挥中心与 无人机 探测系统进行比对、互相印证,形成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四届民用机场 无人机 安防治理与创新应用发展论坛由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深圳 无人机 行业协会主办,是2025第九届世界 无人机 大会的平行论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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