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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申报即担责!保荐代表人名单D人数增至15人
【查看信息来源】 5-27 8:28:39 2025年,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证协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类(暂停业务类)动态更新机制显效。5月23日,年内D类名单新增7名保代,涉及国宏工具IPO、紫鑫药业财务作假等重大违规事件,这时,2025年内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中的人员也增加至35人。 
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类(部分截图)
年内D类保代新增7人
中证协官方网站披露,3月7日, 申万宏源 (000166)证券承销保代吴杏辉因国宏工具IPO项目保荐职责履行瑕疵,被暂停业务资格。该项目于2023年6月获受理,2024年4月取消申请,上海证交所认定其存在研发人员认定不实、对赌协议未充分核查等违规行为,并对保代实施6个月内不接受签字文件的纪律处罚。此案系年内首例因取消项目仍被追究责任的典型案例,反映监管“申报即担责”原则的严格执行。
2月25日, 国元证券 (000718)保代马志涛、徐明因保荐项目违规,被上海证交所采取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文件的纪律处罚。二人在安徽安芯电子科创板IPO项目中,对客户应收账款周转异常情况核查不实,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核查结论,项目于2024年4月取消。
1月2日,财信证券保代蒋序全、 广发证券 (000776)保代李佳佳因十年前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违规被并入D类名单。两人原为 东吴证券 (601555)保代,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财务作假,造成 东吴证券 被没收保荐收入并罚款617万元。尽管两人已转任一般证券业务资格,仍因历史责任被追溯处罚,凸显监管对“终身追究责任”机制的落实。
同期, 东吴证券 原保代王新、张琦因2020年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项目违规被罚。 东吴证券 在保荐进程中未审慎核查募集文件可靠性,造成没收收入141.5万元并罚款150万元。
2025年C类保代新增35人
随着监管深化,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中,2025年内处罚的C类(处罚处罚类)人数也增至35人。两类名单的核心区别体现在违规性质与惩戒力度:
D类(暂停业务类):针对严重违规行为,需同时满足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或被采取定性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及 “被自律组织实施暂不接受签字文件等纪律处罚且在执行期” 两大条件,直接造成执业资格暂停,涉及欺诈发行、重大财务作假等情形的保荐代表人通常被并入此类,其签字文件将被暂停受理。
C类(处罚处罚类):覆盖相对轻微但仍属本质的执业瑕疵,包含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如警示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罚(如通报批判),主要通过声誉惩戒约束,不直接限制执业资格。 
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类(部分截图)
以近期案例为例,在迪嘉药业IPO项目中,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包静静、何润勇未审慎核查发行人资金流水,将集中支付款项错误归类为 “营销员借款”,且未发现2019年退货事项的会计处理错误,造成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4月30日,深交所对二人给予通报批判,二人被并入C类名单,民生证券被书面警示。
在 罗博特科 (30075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 东方证券 (600958)保荐代表人程嘉岸、罗红雨未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赌协议解除条款,直至交易所发出落实函后方补充披露。4月17日,深交所指出此类信息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交易实质的判断,对二人及 东方证券 采取书面警示,二人亦被并入C类名单。
分类名单制度的深化,使保荐代表人执业风险与声誉成本明显上升。2025年以来,D类名单新增的15人中,超半数涉及IPO项目撤否或重大财务作假,彰显监管层对 “带病申报” 的零容忍态度。这时,C类名单的扩容促使券商加强内部质控,例如 中信证券 (600030)近期要求所有保荐项目务必通过 “撤否信息回溯测试”,避免因历史项目瑕疵影响分类评价。
分析人士指出,分类名单制度与 “申报即担责” 要求形成协同效应,未来保荐代表人需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全流程强化合规意识。监管层通过分类公示将保荐代表人执业轨迹透明化,实质上建立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市场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