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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锦盛新材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 或涉IPO募投项目关联交易追认
【查看信息来源】 6-30 20:42:54
浙江 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盛新材 ”)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6月30日, 锦盛新材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下跌,收盘报13.18元/股,下跌幅度为20.02%,市值缩水至19.77亿元人民币。6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 锦盛新材 证券部,公司人士回复称,经自查,公司被立案侦查与日前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
关联交易“迟到”追认
2025年4月29日, 锦盛新材 发布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1年12月份, 锦盛新材 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18亿元人民币,后因工程量变动又于2022年12月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增加至1.5亿元人民币。
宏祥建设将该项目交由 锦盛新材 实控人阮荣涛的侄子阮钟炎承包,其中宏祥建设负责工程安全质量保证及资金进出管理,阮钟炎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考虑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 锦盛新材 追认前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据了解,双方签署合同的项目为“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该项目是由公司2020年上市时的IPO募投项目“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变更而来。
对于定价的公允性, 锦盛新材 证券部人士回应称,其实不清楚宏祥建设把项目转包给阮钟炎的价钱,但公司与宏祥建设签订的合约金额已通过聘请精湛的第叁方机构对价格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核。
对于这一迟到的“关联交易”追认,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结果确认 锦盛新材 信息披露非法,公司将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被追究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索赔。
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支培元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 锦盛新材 时隔近四年才追认大额关联交易,反映出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审批机制的系统性失效,公司存在明显的内控缺陷,不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内控亟待整改。
中关村 物联网 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关联交易应严格审查定价依据,还需审查是否存在附加条件或利益交换,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项目必要性曾遭问询
2024年5月17日, 锦盛新材 曾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深交所指出公司另外一个IPO募投项目“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投入生产效益未达预期,其2021年至2023年效益分别为149.18万元、-912.22万元和-956.91万元。
在这一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的环境下,深交所进一步追问公司“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和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未来是否有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
2024年5月31日, 锦盛新材 发布的回应问询函显示,投入生产效益欠安是由于销售订单不及预期,投入生产后产能利用率较低。而对于由宏祥建设承包的“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公司表示,项目可行性在建设前已经过充分论证。同时,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市场开拓。
同时,深交所还对 锦盛新材 与其前五大客户、供货商的关系进行问询,并要求 锦盛新材 对前五名应收账款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进行说明。2024年5月31日,公司发布的回应问询函显示,未发现公司、实控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与前五大客户、供货商和应收账款对象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对于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的进展,《证券日报》记者还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