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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子公司多期财报虚增营收,广济药业因收入确认违规收31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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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2日晚间,湖北 广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济药业 ”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明, 广济药业 及有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至9月, 广济药业 子公司湖北 广济药业 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医药”)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从事交易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案涉经销业务,济康医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造成 广济药业 2022年第壹季度、半年度、第叁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2023年4月, 广济药业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壹季度、半年度、第叁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过失更正。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核查报告、财务凭据、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湖北证监局认为, 广济药业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犯法行为。
阮澍当时担任 广济药业 老总(代行总经理职权),负责 广济药业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对案涉经销业务的相关情况给予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在 广济药业 2022年第壹季度、半年度、第叁季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系 广济药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明峰当时担任 广济药业 财务总监兼任济康医药老总,负责 广济药业 的财务管理及济康医药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 广济药业 2022年第壹季度、半年度、第叁季度报告编制,未审慎关注案涉经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未勤勉尽责,在 广济药业 2022年第壹季度、半年度、第叁季度报告相关决议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系 广济药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根据《证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 广济药业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告表示,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景,公司不触及《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无需申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亦不触及《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其它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
财报显示, 广济药业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4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6%;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5051万元变为亏损3627万元人民币,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收入自去年同期亏损5705万元变为亏损3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