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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ST景峰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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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图 000908_0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夏子航)ST景峰7月17日公告,7月16日,公司收到 贵州省 贵阳市 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

  公告显示,2020年8月,叶湘武以其持有的ST景峰1000万股股票为公司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对我国 工商银行 云岩支行逾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贵州省 贵阳市 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 工商银行 贵阳云岩支行申请执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叶湘武(以下统称“三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进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给付义务,且未与申请执行人就案款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申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叶湘武持有质押物的“ST景峰”股份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据公告,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强制执行价格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ST景峰公告称,叶湘武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3.74%股份。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造成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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