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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券商投资部总经理,老鼠仓亏损,带他人炒股仍亏!被罚47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11-14 10:44:05最近,黑龙江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理。当时担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的汤某明,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知悉券商自营账户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老鼠仓交易,买入5.5亿元最后亏损。另外,他还明示、暗示其它2人从事相关交易,这2人累计买入2.4亿元人民币,同样还是亏损。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汤某明的要求,2025年8月2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汤某明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6月11日,汤某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实际履职。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2月27日,汤某明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任总经理。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因职务便利知悉某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 中国卫星 、 保利发展 等177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0024.39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57.47%、78.87%。控制使用“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 中国卫星 、 金地集团 等5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6168.44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69.62%、77.24%。控制使用“胡某娟”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 中国卫星 、 中信证券 等123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18942.08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51.68%、75.60%。
上述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34.90万元人民币,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累计无违法所得。
另外,汤某明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邢某控制使用“邢某芳” 中信证券 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 中国卫星 、 保利发展 等7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其总体买入只数、买入金额的81.52%、85.02%,无违法所得。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谢某控制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人民币,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81.72%,累计无违法所得。
另外,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控制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买入股票金额(剔除趋同交易部分后)合计14010.95万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
证监局认为,汤某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第五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第壹百九十一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第壹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表现,处以20万元罚款。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表现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邢某、谢某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表现处以200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