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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又有银行,基金销售违规

查看信息来源】   8-11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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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晋商银行因两项基金销售业务违规收警示函

  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两项违规,晋商银行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晋商银行被警示

  目前,山西证监局披露一则处罚决定书。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晋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基金销售部门责任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履职;对基金销售部门责任人进行了调整,未报送有关人员免职、任职的备案材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强调,晋商银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强化人员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备案报告要求,提高基金销售合规管理水平。

  同时,山西证监局明确,晋商银行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很多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责任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在金融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另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前,应当审慎考察并确认其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任职情况备案登记表等备案材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免去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责任人职务的,应当自作出免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记载免职原因的免职决定文件等材料。

  其实,本次行政处理所指出的违规事实之外,晋商银行曾存在相关责任人未经核准便实际履职的情景。据原山西银保监局(即如今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信息,晋商银行因未经核准实际履职被罚款30万元。

上市以来,净收入首降

  资料显示,晋商银行总行设在山西太原,2008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 太原市 商业银行更名,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截至8月8日收盘,晋商银行报1.510港元/股,总市值为88.16亿港元。此前,晋商银行发布的2024年度报告显示,该行去年实现净收入17.50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2.6%,这是晋商银行自上市以来第壹次出现净收入下滑。

  截至2024年末,晋商银行总资产达到3763.0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达3008.63亿元;晋商银行借款余额为1273.0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5.8%;个人贷款余额为342.8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长7.7%。

  资产质量方面,2024年末,晋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7%,较上年底下降0.01个百分点。但该行关注类贷款增加幅度较大。2024年末,该行关注类贷款余额为91.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20.84亿元人民币,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6%,较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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