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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氏控股】英氏米粉被曝存在异物,代工模式与研发投入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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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氏控股】【2024】【北交所】【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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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英氏婴儿米粉被曝产品中发现异物,引发对其代工生产模式和研发投入的疑惑。对此,英氏客服8月15日回应称,公司米粉产品均由自有工厂生产,代工生产消息不实,并表示其生产工序及质检报告可确保产品在未开封条件下不会存在异物。

  资料显示,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氏控股”)近两年位居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份额首位,2024年挂牌新三板,目前已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根据北交所今年7月公布的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2024年,英氏委托产品采购金额占比为55.1%,且报告期内委托生产商存在因生产安全等诸多问题被行政处理的情形。因2024年公司米粉、纸尿裤、成长裤、纸尿片等产能利用率仍有闲余且其它产品均采用委托加工模式,英氏控股还被北交所问询其上市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另据英氏控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2022年—2024年研发投入所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不足1%,且2024年研发投入同比猛增近800万元。对此,北交所在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要求英氏控股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成果转化情况,报告期内转化实现的收入情况,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等。

  客服回应米粉非代工生产

  近日网传视频显示,英氏婴儿米粉里发现异物,并指向该品牌营业收入大比例靠代工,研发占比长期不足1%。

  8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就米粉异物问题咨询英氏客服,对方答复称,公司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采取行动。相关报道里称涉事米粉来自代工厂,为不实信息,英氏米粉目前全部产自湖南长沙的自有工厂,且产品出厂时有质检报告,每一批次都经过检测。

  对于顾客米粉罐中为啥会有异物,该客服解释称,其米粉在生产进程中会有相应检测、异物拦截和筛网过滤,还有一些产品会进行人工挑拣,不会出现这么多异物。网传信息中出现的异物,客服不确定具体为何物,目前接到最多的信息反馈是产品中出现虫子。“因为近期天气比较热,产品开封后没办法排查虫子具体是咋进去的。但我们可以保证的是,产品在未开封情境下,虫子是绝对不会有的。我们产品生产进程中要经历130℃以上的高温,产品是充氮无氧状态,虫子是没有办法存活的。”

  代工模式受疑问

  资料显示,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2014年,主营婴童食品、婴幼儿卫生用品两大业务,旗下有“英氏”辅食、“舒比奇”婴幼儿用品、“伟灵格”营养食品等品牌。2024年4月,英氏控股挂牌新三板,后于2025年6月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英氏产品中出现异物,让人容易将其产品质量与代工模式联系到一起。根据英氏控股此前挂牌新三板时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其委托生产收入分别约为5.31亿元、6.96亿元、5.4亿元人民币,收入占比分别为56.31%、53.68%、63.53%。对此,新三板挂牌审查部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英氏控股补充披露公司采取委托生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较大 食品安全 及质量风险,和对委托生产单位是否存在依赖等。

  英氏控股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解释称,由于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节不同,新生产线建设投入生产需要大量金额和时间,公司短时间内无法快速增加产能。公司在委外生产环节,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设计、配方等关键指标,要求受托生产商严格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处理。委托生产商在公司整个生产经营中处于隶属地位,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依赖。

  与挂牌新三板时情形类似,英氏控股上市申报材料也遭到了北交所问询。其中提及,英氏控股2024年委托产品采购金额占比55.1%,委托生产商较多,且报告期内委托生产商存在因生产安全等诸多问题被行政处理的情形。要求英氏控股说明委托加工合同中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责任的约定及执行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委托生产商等是否存在因产品安全问题、卫生问题被退换货、投诉、消费者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纠纷等情形。

  根据英氏控股今年6月递交的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2024年,其自主生产的产品主要有“英氏”品牌米粉和“舒比奇”品牌的纸尿裤、成长裤和纸尿片。部分婴幼儿辅食、儿童食品、营养食品及少量婴幼儿卫生用品采用委托生产模式。不过就米粉品类而言,英氏2022年相关产能趋于饱和,因此从同年年底开始委托生产米粉产品,直至2024年其浏阳生产基地投入生产才解除委托生产。2024年,英氏委托生产产品采购金额合计约4.17亿元人民币,其中占比最大的前三类产品是饼干类、米粉、零食类。

  一位母婴连锁企业责任人认为,英氏此前之所以外包厂商数量较多,主要在于辅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仅要满足精准营养需求,还要在品类上满足消费者对米粉、面条、果泥、肉泥等产品的各种需求,“一家公司不会什么产品都做,投资新产品线和构建新品类营销渠道都存在难度”。

  研发占比长期不足1%

  除代工模式外,英氏控股长期研发投入占比过低同样被外界诟病,相关指标也决定了其北交所上市合规性。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英氏控股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96亿元、17.58亿元、19.74亿元;净收入分别为1.17亿元、2.19亿元、2.1亿元人民币,呈放缓趋势。2025年1-3月,英氏控股营业收入为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29%;净收入为8095.2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3%。从2024年各业务板块表现来看,婴幼儿辅食为英氏贡献了77.4%的主要业务收入,是其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CIC灼识咨询数据显示,中国婴幼儿辅食市场2024年规模约559.1亿元人民币,2019年-2024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9%。其中,“英氏”市场份额在2023年、2024年居行业首位。

  与业绩规模相比,英氏控股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足0.5%,且产品研发也存在一定的“外包”问题。相关报告期内,与英氏签订联合研发协议的主要生产委托商有5家,包含青岛明月海祥营养食品、上海京元食品、台州黄罐健源食品、福建美一食品、长沙鸿鑫源 新材料 等。

  其中,部分联合研发企业曾被查出 食品安全 隐患。2017年,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使用不符合 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受到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处罚。2018年,福建美一食品有限公司由于同样原因,被 漳浦县 市场监管局合计罚没50880元。

  根据北交所2024年10月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要求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充分披露创新特征,同时对创新性提出量化指标,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通常需拥有Ⅰ类 知识产权 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英氏控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其2022年—2024年研发投入分别为552.98万元、921.24万元、1714.83万元人民币,尽管较此前有所提高,但所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仍不足1%。2024年研发投入同比猛增近800万元人民币,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有为上市冲高之嫌。为达到北交所上市创新特征要求,英氏控股还在招股书中提及其独创的“科学5阶精准喂养体系”,和参与了多项儿童食品团体标准起草等。

  对此,北交所在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就创新特征与成长性,要求英氏控股结合与内外资品牌的对照情况,说明自身在生产加工工艺、质量控制举措及产品开发设计(产品配方)的先进性,分阶段喂养产品体系与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势,补充披露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转型升级的详细情况,并完善申请文件《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等。同时就研发情况,要求英氏控股说明各期研发投入的明细构成,与受托生产厂商联合研发产品的背景及必要性,如何准确划分产品成本及联合研发费用,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成果转化情况,和研发投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等。

  募资必要性受监管问询

  此次申请北交所上市,英氏控股拟募资33395.64万元人民币,用于湖南英氏孕婴童产业基地(二期)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婴幼儿即食营养粥生产建设项目、产线提质改造项目、全链路数智化项目、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等。不过财务数据显示,英氏控股米粉、纸尿裤、成长裤、纸尿片2024年产能利用率为72.53%、85.06%、85.73%、16.79%,其它产品均采用委托加工模式。

  对此,北交所在上市审核问询函中要求英氏控股说明其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具体包含本次募投拟新增产能是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模拟测算募投项目建成后资产折旧或摊销金额及对利润的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等。

  上述母婴连锁企业责任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母婴门店营业收入构成中,奶粉占比在50%左右,辅食及营养品占比可达到20%至30%,在部分调养型门店营业收入占比可达40%到50%。利润贡献方面,辅食及营养品已超过婴幼儿奶粉,成为渠道毛利贡献最大者。尽管如此,辅食行业发展面临两方面难题,一是新生儿数量,二是精准营养需求。以前辅食产品铺货只要有充分的收益空间就可以,现在需要母婴连锁品牌配合推动,还要研发精准营养和内容“种草”,市场难度比以前大很多。

  另一方面,从挂牌新三板到转战北交所,英氏控股与投资人此前签署的上市对赌协议也浮出水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氏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马文斌(直接持股19.85%,通过长沙英瑞间接控制3.55%)、万建明(14.31%)、彭敏(14.31%),三人合计控制公司52.02%的股份。2022年2月,英氏及全体股东签署《股权协议》,约定给投资人(南京星纳亦、华润润湘、珠海众霖等9个主体)享有包含治理结构安排、股份转让限制、信息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反稀释权、最惠国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相关条款约定,若英氏控股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IPO(第壹次公开募股)成功上市,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英氏进行股份回购。

  这份对赌协议在英氏控股申请挂牌新三板时,曾遭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要求其说明与多家私募股东签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是否存在附条件终止或效力恢复约定等。据英氏控股在此次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中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全体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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