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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中证协建立IT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机制,如有四种行为券商可举报
【查看信息来源】 12-16 17:42:02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建立信息技术(IT)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
12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最近,中证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的公告》(下称“《通知》”)称,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中证协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下称“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开展或参与不正当竞争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并通知了线索收集范围、线索材料要求、线索收集处理流程等3方面有关事项。
具体来看,线索收集范围方面,《通知》表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向证券行业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如存在以下4方面行为,且证券公司拟向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的,证券公司可向协会提交有关线索材料。
一是商业贿赂类行为。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行径,贿赂证券公司的职员或其它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表现。
二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坑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的表现。
三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实施妨碍、破坏其它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表现。包含但不限于诱导、坑骗、强迫证券公司更改、关闭、卸载其它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恶意不兼容其它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
四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作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它不得人心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的表现。
线索材料要求方面,《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向协会反馈服务机构不正常竞争投诉、举报线索,应提供三方面材料:一是基本情况表,主要包含双方基本信息、线索证据和影响情况等;已形成向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材料的,可一并提供。二是材料可靠性承诺书,主要包含相关线索材料可靠性、合规性和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三是其它有助于说明情况的材料。
线索收集处理流程方面,《通知》表示,协会建立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有关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
线索核对方面,《通知》显示,协会对线索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对于材料不完备或线索问题不清晰的,协会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补充,证券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满材料仍不完备或未提供补充材料的,不予处理。
线索处理方面,《通知》指出,协会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不定期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监管司。
“对于个性问题,协会指导证券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商量解决,或向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对于行业共性问题,且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报告。”《通知》称。
另外,《通知》表示,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的,协会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