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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688121,公司及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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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然股份 (688121)12月19日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12月19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 卓然股份 公告,公司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锦红、吴玉同、张笑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2021年至2024年期间, 卓然股份 在IPO募投项目实施进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老总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货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资金调配,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决定》显示, 卓然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 卓然股份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卓然股份 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张锦红当时担任公司老总,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吴玉同当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张笑毓当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张笑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卓然股份 表示,公司及有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记者了解到, 卓然股份 主要业务为大型炼油化工专用装备模块化、集成化制造,专业为石油化工、炼油、 天然气 化工等领域的顾客提供设计、制造、安置和服务一体化的解决方案。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5亿元人民币,实现净收入5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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