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营商环境】不怕起诉怕上访?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在法治提升
【查看信息来源】 12-6 21:55:39听闻企业说“如果问题久拖不决,将逐级上访”,政府部门责任人很紧张。据新华社《半月谈》报道,一些地方存在拖欠账款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在财政紧平衡状态下,出现“可起诉但别上访”等避债心理状态。
起诉和上访,两种不同路径的问题解决机制,在角色不对等的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出现“可起诉但别上访”的情景,反映出地方政府部门在对待诉讼和信访问题时的不同态度取向,而这背后则有着不同化的压力传导机制。
今年5月实施的民营经济增进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支付账款这个法定的“应当”事项和“及时”要求,针对的是长期以来出现的政府履约怪现象——政府欠债不还,新官不理旧账,企业叫苦不迭,企业家甚至因为追债而陷入束缚。随着中央支持的“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逐步实施,加上法律明示禁止“新官不理旧账”,地方政府不因人员变动而拒绝债务的问题得到十分的缓解,可是否依旧拖延支付则很难有个清晰的判断。
经过一个任期甚至几个任期依旧没有履行偿债义务,涉事地方政府部门的履约能力其实已经出现问题,拖延支付有客观上无力偿还的原因,但即便“新官理旧账”了,偿债能力到底咋样,也需要具体研判。正如媒体透露所示的案例,政府部门“其实不回避账款拖欠问题”,但因为单位账户已经被冻结,只得建议企业通过诉讼手段寻求问题解决,因为“法院会优先安排偿还起诉企业的账款”。这种建议固然很合理,但深究一下,信访考核的压力传导机制能更快反馈到涉事部门,而诉讼的败诉压力传导则更“持久”,从这个视角上说,“可起诉但别上访”显然是另一种形式的拖延。
这里的欠债方“引导起诉”,与舆论一直提倡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还有着非常微妙的不同。诉讼的效率、成本和判决执行力欠妥等诸多问题,也有可能将企业拖入另一种拿不到钱的困境。有企业担忧“起诉政府部门周期长、花费大,难以负担”;有企业坦言即便胜诉,“但在实际执行时想要回欠钱仍旧存在一些困难”;还有企业忧虑因为起诉政府可能就意味着与地方政府“撕破脸”,接着再难接到政府的订单……漫长的诉讼成本,其实不一定可以得到执行的司法判决,和企业对于跟政府打官司的内心疑虑,恰恰成为欠债方继续拖延所能拿捏住的企业软肋。
被起诉在现实中可以成为拖延债务的一种便捷方式,反过来也说明司法实践中办案效率、办案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欠债者不怕被起诉,说明对于政府部门责任人而言,承担败诉造成的压力其实不大。法律层面对政府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除了常规直接划拨、罚款、社会告知和司法建议手段外,还可以对涉诉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法律保障司法执行的一系列手段,在实践中并未被用足,客观上使得败诉后果比不上信访责任追究。
地方政府债务得到及时化解,和在此进程中政府部门的具体表现、态度,其实也会是地方营商环境很关键的一部分。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提升法治,“可起诉别上访”的地方化债心理状态背后,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诉讼、司法判决的认知偏差,司法机关迫切需要提升司法效率、执行刚性。当欠债的败诉后果(尤其是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足够大,“可起诉但别上访”这句话讲出来恐怕也就不那么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