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环境保护】A股绿色周报 - 9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鹏鹞环保控股公司被罚5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12-26 23:20:45  
CFF20LXzkOwMTWP4YuW43CFChkWBsrv4v860o8HiaWU7wFmhoFLuBan8wQ7vtErcRrQeMsoR1TZXWAPdnboMsHA.jpg

  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鹏鹞环保 (SZ300664)控股公司收到50万元罚单;未达要求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 斯莱克 (SZ300382)控股公司被罚30万元

  2025年12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226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含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流传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12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最近袒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 斯莱克 控股公司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情况、行业竞争等原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12月第四周) CFF20LXzkOwMTWP4YuW43CFChkWBsrv4oOgicseFtadCrKIXU169VZDKmaUnBSXwEiavY3FSVmvsD1zuOvG6AeBA.jpg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非法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1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76.64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潜在风险。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余环(分)罚〔2025〕3号”的处罚书显示, 斯莱克 控股公司分宜和骏 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叁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被 新余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30万元。

  12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 斯莱克 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2月25日,记者致电 斯莱克 ,接线人员表示,需进一步了解该处罚详情,同时将去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另外,本期收录数据显示, 兰花科创 (SH600123)控股公司山西兰花百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煤业)因超标排放废水,被 晋城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28万元。

   晋城市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文号为“晋市高环罚〔2025〕33号”的处罚书显示,2025年10月11日,高平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查询百盛煤业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发现,2025年10月3日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值为24.437mg/L,标准值为20mg/L,数据超标,超标倍数为0.22倍。经核对,2025年10月3日百盛煤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超标情况属于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贰项,百盛煤业被 晋城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28万元。

  12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 兰花科创 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2月25日,记者致电 兰花科创 ,未获得该处罚的有效信息。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环保处罚: 鹏鹞环保 控股公司因污染防治设施违规停用被罚

  本期, 鹏鹞环保 控股公司 吉林省 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鹏鹞)因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 长春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50万元。

   长春市 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文号为“长环罚字〔2025〕12号”的处罚书显示,吉林鹏鹞的污染防治设施二级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喷射装置(投加系统)违规停用,构成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犯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叁款,吉林鹏鹞被 长春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50万元。

  12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 鹏鹞环保 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2月25日,记者致电 鹏鹞环保 ,接线人员表示,已查收采访函,该处罚详情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并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准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鹏鹞环保】  【环境保护】  【上市公司】  【鹏鹞环保控股公司】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苏海娟】  【警示函】  【责任人】  【污染防治】  【振芯科技】  【国腾电子集团】  【董事长】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控股股东】  【创世纪】  【比亚迪】  【新铝时代】  【麦捷科技】  【公司公告】  【大股东】  【投资者】  【资本市场】  【小作文】  【哈森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沃森生物】  【2024】  【2023】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