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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 - 张罚单!邮储、中信、恒丰、太平财险等机构及多名人员被罚,含吊销牌照、终身禁业!

查看信息来源】   12-31 15:54:06  

  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了15张罚单,被罚机构包含 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青岛银行 、恒丰银行、 华夏银行 、太平财险、前海保险、平安人寿、瑞众人寿、中意人寿、阳光人寿等许多家金融机构。

  具体来看, 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盖泓宇(当时担任 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行长助理)被罚款5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 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胡开桂(当时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 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被警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董衍利 (当时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人民币,张雷(当时担任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前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利用业务便利为其它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5.5万元人民币,孔祥健(当时担任前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销售本部营业区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 邹城支公司因“坑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李冠华(当时担任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 邹城支公司经理)因“坑骗投保人”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人民币,王强(当时担任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第四业务发展部责任人兼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 邹城支公司经理)因“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 金乡支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规范”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人民币,侯贻胜(当时担任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第叁业务发展部责任人兼 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 金乡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 嘉祥支公司因“因管理不善造成许可证遗失”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杜鹏程(当时担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行政岗)被警告并罚款0.4万元;王垒(当时担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银保中心主管)警告并罚款0.4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因“ 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赵普涛(当时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张勇(当时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银保外勤区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因“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2万元人民币,全勇(当时担任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被警告。

   洋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理事职责”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2万元人民币,王晓黎(当时担任 洋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被警告。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因“使用错误数据测算授信企业营运资金需求”被罚款26万元人民币,贺飞飞(当时担任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因“使用错误数据测算授信企业营运资金需求”被警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榆林市 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投保人隐匿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被罚款11.5万元人民币,贾建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榆林市 分公司金融一部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李宝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榆林市 分公司绥德支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因“对投保人隐匿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因“销售误导、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妥销售”被警告并罚款19.5万元人民币,万小兰(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组经理)因“销售误导”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人民币,刘瑞玲( 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边支公司顶级组经理)因“不妥销售”被警告。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报送不准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监管职能部门对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5万元;对吴红军、黄鑫刚警告。

  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监管职能部门对我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郑宁奕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免去不良贷款借款人、担保人偿还及担保责任,贷款调查不审慎并突破大额风险袒露监管要求,薪酬管理不审慎,涉及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监管职能部门对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消金融许可证;对岳兴江、陈志丹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理;对王永盛给予取消5年银行业顶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理。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从银行信贷管理漏洞到保险销售误导乱象,此次 15 张罚单的集中落地,既体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监管、强问责的常态化执法导向,也直指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在合规经营、风险管控上的短板。

  甭管是百万级罚款、高管终身禁业,还是金融许可证撤消,严苛的处罚力度都在释放明确信号:金融机构务必严守业务合规底线,将风险管控嵌入信贷审批、代理人管理、数据报送等各个环节。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而言,这一系列处罚也为市场筑牢了一道权益保护屏障,倒逼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源。

  未来,随着监管持续趋严,金融领域的合规化、规范化发展态势将愈发鲜明,唯有敬畏规则、审慎经营,才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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