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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惠伦晶体业绩造假处罚落地 - 业绩持续承压
【查看信息来源】 1-15 15:15:25
1月12日晚,ST惠伦(3004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ST惠伦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虚增成本费用及虚增营业收入等信息披露非法行为,造成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包含当时担任老总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在内的5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84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有关人员合计被处罚1140万元。
此前,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同时,因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财务指标虚假记载,2025年12月11日起其股票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追溯至2025年4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惠伦晶体 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进行立案侦查,经广东监管局查明,认定公司非法事实主要涉及两方面,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显示,2020年期间, 惠伦晶体 以采购设备、预付工程建设款等名义,向7家供货商支付款项,资金最终转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的个人账户,用于偿还股权质押借款及个人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人民币,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末披露净资产的5.12%,但公司在当年年度报告中未作任何披露。
为了遮掩这一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多种手段虚假记载,最终造成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人民币,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高达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人民币,2022年虚减利润140.89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和0.19%。
近年来,公司业绩持续承压,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归母净收入分别录得亏损1.73亿元、1.68亿元和1.89亿元人民币,不过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仍保持增长。进入2025年,公司未能扭转亏损,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滑7.1%、4.67%。在定期报告中,公司表示,亏损的主要因素来自三个方面: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迷和相关资产减值的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