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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4年财报信披不真实、不准确,海正药业遭警示!多名时任高管被通报批评

查看信息来源】   1-16 1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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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盘后, 海正药业 (600267)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 海正药业 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对2021至2024年期间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投资收益等科目。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指出, 海正药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的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蒋国平、沈星虎,当时担任总裁李琰、肖卫红,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张祯颖,董事会秘书沈锡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海正药业 、蒋国平、沈星虎、李琰、肖卫红、张祯颖、沈锡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时,因上述事项,上海证交所于16日对 海正药业 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此前, 海正药业 公告称,2021年至2023年,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缺乏充分的商业实质及商业合理性,不满足收入明确的条件,相应形成的重要前期过失更正涉及合计调减2021至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9.49亿元人民币,调减营业成本9.3亿元人民币,调增投资收益1879.77万元;调增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4.05亿元人民币,调增营业成本3.95亿元人民币,调减投资收益1033.21万元。

  2021至2023年度,省医药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也未实质承担存货主要责任,省医药公司在该类贸易业务中的身份属于代理人,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相应形成的重要前期过失更正涉及合计调减2021至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5.94亿元;调增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48亿元人民币。

  公开资料显示, 海正药业 于2000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专注于化学药、生物药、动物药、中药及商业流通等多产业发展。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 海正药业 实现营业收入79.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61%;归母净收入4.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55%。截至2025年9月30日, 海正药业 资产负债率为42.84%,同比减少10.26%;应收账款为17.53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9.76%。

  二级市场上,截至16日收盘, 海正药业 跌1.04%,报10.50元/股,总市值125.9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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