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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三年财报-带病-,多项造假被曝光!达华智能信披违法违规情节恶劣遭重罚,股票-戴帽-将变身ST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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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晚间,福州 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华智能 ”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 达华智能 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金额7.95亿元重大合同、2021-2023年年报重大遗漏、2023年年报虚增利润约8576万元等非法事实。福建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对多名当时担任高管合计罚款超1180万元。公司股票将于3月3日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简称更改为ST达华,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另外,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收入亏损1.9亿元至2.9亿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称, 达华智能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案,已由福建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 达华智能 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 达华智能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 达华智能 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壹款、第贰款第叁项与第十二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贰十二条第壹款与第贰款第壹项、第贰十五条、第贰十六条第壹款等规定, 达华智能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直到今天未披露。

  二、 达华智能 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 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三、 达华智能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达华智能 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 中山市 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景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 达华智能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16,316.18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 达华智能 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 达华智能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45,844.46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上述事项造成 达华智能 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2,160.64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不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 达华智能 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过失更正。

  福建证监局认为, 达华智能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壹款、第八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犯法行为。 达华智能 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当时担任 达华智能 老总、总经理陈融圣,当时担任 达华智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高利,当时担任 达华智能 董事、财务总监王景雨,当时担任 达华智能 董事、总经理曾忠诚,当时担任 达华智能 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分别为对上述非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福州 达华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陈融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三、对张高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四、对王景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曾忠诚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六、对黄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当天, 达华智能 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根据《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壹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收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深圳证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2日(周一)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6年3月3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3月3日(周二)开市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达华智能 ”更改为“ST达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12”;股票交易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此前,1月29日晚间, 达华智能 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公告信息, 达华智能 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收入亏损1.9亿元至2.9亿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扣非净收入预计亏损2.2亿元至3.2亿元人民币,同比亏损扩大。

  关于业绩变动原因, 达华智能 称,本站告期内,公司夯实“一网一屏”产业,持续优化营业收入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体制改革,聚焦工业与海洋智能装备等新产品和卫星等业务领域,加大了前期业务投入。同时,今年度关键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毛利率下滑;上年度因处置部分非战略型子公司发生了较多的投资收益,但今年度同类型处置引发的 利润金额少于上年同期;联营企业今年度业绩欠安,造成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发生大额亏损;尚需时间发生效益的战略资产折旧摊销较高;部分应收款项未能按期回款,虽然公司已采取包含司法程序在内的各项催收措施,但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已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公司商誉及其它资产减值进行了初步预估。最终减值准备影响金额将由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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