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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天津海泰科技被罚400万,责任人共被罚530万,涉年报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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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4月28日讯,最近,天津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天津 海泰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2021年至2022年, 海泰发展 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危险、酬劳未本质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海泰发展 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董建新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 海泰发展 老总,李宏亮于2022年3月起任 海泰发展 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任宇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 海泰发展 老总,李刚于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 海泰发展 副总经理,王向军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任 海泰发展 总经理,杨烁于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 海泰发展 副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 海泰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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