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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被罚 - 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待跟进
【查看信息来源】 5-18 1:06:55
最近,因 清越科技 涉嫌欺诈发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目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第壹时间启动先行赔付,但截至5月15日的公开信息显示,尚未有基金经理就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展开索赔行动。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从2022年底上市之后, 清越科技 持续获得公募基金持仓。受访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针对上市公司做假引发的基金投资亏损,基金经理作为代客理财方,理应代表基民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求,这是《基金法》规定的基金经理职责之一。
立案侦查后仍有公募资金流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8日对 清越科技 出具的处罚公告显示, 清越科技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非法等。自 清越科技 2022年底上市以来,公募基金对其持仓从未间断。根据Wind统计,2023年末一共有7家基金公司的9只 基金重仓 了 清越科技 ,且均为主动权益基金,合计持有341.98万股,占 清越科技 流通股比例为1.46%。
2023年, 清越科技 营业收入为6.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69%;归母净收入-1.18亿元人民币,下降幅度超过300%。2024年, 清越科技 营业收入同比提升13.96%至7.53亿元;归母净收入为-0.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07%。2025年, 清越科技 业绩进一步下降,营业收入6.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16%;归母净收入-0.9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幅度为42.23%。
业绩下降叠加被立案侦查, 清越科技 股票价格两年间分别下跌61.72%、30.69%,但公募基金仍在持续持仓。其中,2023年就已重仓 清越科技 的某只基金,在2024年一季度、二季度接连加仓,截至2024年末已卖出。2025年一季度, 清越科技 再次成为公募重仓股,截至当季末一共有2只 基金重仓 清越科技 ,分别来自北京、 深圳市 的两家以主动权益发展见长的公募基金公司。2025年二季度,这2只基金卖出了 清越科技 ,北京一家银行系公募旗下主动权益基金则开始买入 清越科技 ,成为该基金第六大重仓股,持有数量77.68万股。
2025年三季报显示, 清越科技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有四名为公募基金,合计持有超过830万股。在被立案侦查的2025年四季度,北京另一家银行系公募旗下基金买入 清越科技 逾100万股,成为该基金第贰大重仓股。根据 清越科技 一季报,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该基金持有 清越科技 的股份达219.57万股。截至5月13日, 清越科技 年内下跌超过50%,股票价格从最高时的24.88元跌至2.78元。
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应予重视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 清越科技 上市以来有过持仓的上述公募基金,来自约10家基金公司,既有中小公募,也有大型头部公募。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上海证交所将依法启动 清越科技 退市程序, 广发证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清越科技 实际控制人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直到今天,尚未有基金经理就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索赔展开行动。
“ 清越科技 上市以来业绩其实不算好,在科技企业中更是乏善可陈,但一直有很多公募基金持有。在 清越科技 被立案侦查后,仍有公募基金买入,这些操作相当水平上有悖于基本面选股原则。”一位有公募高管从业经历的投资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称,从公募基金近几年在 清越科技 上的持仓路径看, 清越科技 基本没有给基金组合造成收益贡献。
一位有丰富证券诉讼经验的律所合伙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基金投资也和直接投资股票一样,不保证盈利,投资者需自负盈亏,但这不包含财务做假和欺诈发行之类的情景。财务做假和欺诈发行存在一定隐蔽性,基金经理当时看不明白是可以明白的,但在做假和欺诈发行事实确定后,基金公司理应对基金亏损造成的基金投资者利益损失,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该律所合伙人还表示,A股针对股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先行赔付早就有类似实践,直到今天已经有万福生科、 海联讯 、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等多起先行赔付案例。随着公募基金快速发展,身为一个庞大群体的基金投资者,其权益保护理应引引关注。
有效监督和追究责任机制有待完善
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为基民争取利益是有制度保障的。现行《基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公募基金经理应当履行的十二类职责中,包含“以基金经理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一家基金投顾机构的高管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称,直到今天,在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侵害投资者(包含基金和间接的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表现中,基本没看到基金经理为了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采取法律行动。
“公司做假引发的基金投资亏损,源头不在基金公司,而是上市公司。只不过,基金经理理应代表基金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求。因为做假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给基金组合造成的亏损,属于非正常亏损。基金组合一般配置有多只个股,但特定个股在特定阶段对组合亏损的影响,在目前情境下是应该能通过量化分析测算得出来的。”北京一位公募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前述有公募高管从业经历的投资人士表示,目前,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追究责任,机制已较为完备,但公募基金层面的有效监督和追究责任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方面,公募基金的持股和运作流程需得到必要的监督,甚至有必要建立起事后追究责任制度;另一方面,基金业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务必迈出第壹步,头部公募需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这需要一个过程,因为基金公司和基民的利益其实不完全一致。对基金公司而言,他们是代客理财者,不对基民盈亏直接负责。即便是公司做假造成的亏损,基金公司也缺乏动力主动提出索赔。不过,在股票投资者权益保护实践日益成熟之下,基金投资者群体的权益意识也在持续提升。他们的呼声加上日益完善的制度建设,在未来有可能会倒逼基金公司采取行动。”前述律所合伙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