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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涉普利制药审计报告虚假记载,天健所被罚没630万元!3名注册会计师一并领罚
【查看信息来源】 7-24 19:08:05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被罚没630万元。
据公开资料,天健所建立于1983年,是我国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和总部办公地设在杭州。
经查,天健所及有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健所出具的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至2022年, 普利制药 通过虚构药品销售业务、将不具有控制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造成 普利制药 2021年和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天健所为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210万元(不含增值税)。天健所在审计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202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施其林、沈筱敏。
二、天健所在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对 普利制药 存在相关软件全面的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时,天健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均记载了与 普利制药 部署相关软件系统相关的款项支付、人员岗位等信息。天健所未保持合理怀疑,未对 普利制药 存在该软件全面的情景进行有效核对,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案查明,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同时使用两套软件系统记录财务和业务数据,两套系统相关数据存在重大不同。
(二)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收入确认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未结合 普利制药 收入确认政策,有效核对从 普利制药 获取的物流单号等信息,审计证据不充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案查明, 普利制药 2021年虚构药品收入4.36亿元人民币,2022年虚构药品收入4.56亿元人民币,相应药品未实际出库,无真实物流。
2.收入冲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普利制药 2022年度主要业务收入科目频繁记录红字冲销,其中2021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冲销收入约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冲销收入约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23%。天健所未对上述大额红字冲销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案查明, 普利制药 2021年度虚构收入的37%在2022年以红字冲回。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时,天健所执行客户函证程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在已发现 普利制药 提供的发函联系方式与公开信息不同 的情景下,通过拨打 普利制药 提供的联系人电话进行询问核对,对发函信息可靠性核查不充分,未发现部分发函信息与客户真实信息不一样,其中包含 普利制药 虚构收入客户。二是未对回函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21年异常情况包含回函寄件人与 普利制药 员工同名、回函寄件地址为家庭小区地址或被涂抹遮盖、不同客户回函联系方式相同、回函排版格式与寄出的询证函格式不同等;2022年异常情况包含回函寄件人与 普利制药 员工同名、回函寄件地址为家庭小区地址、不同客户回函由同一地址寄出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天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所述情形。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贰百一十三条第叁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天健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二、对施其林、沈筱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何昌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