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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翁信息】监管部门全链条严打财务造假 - 一个月9家企业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7-31 21:57:00  

  最近,江西证监局对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翁信息”)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因渔翁信息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连续财务做假,江西证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1790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以披露日期统计,7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对9家存在财务做假问题的企业开出罚单(包含行政处理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覆盖拟IPO企业、上市公司和退市公司。另外,监管职能部门还同步追查中介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理。

  受访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职能部门对财务做假全链条重拳打击,严厉惩戒业绩包装、财务注水行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筑牢资本市场诚信经营底线。“不敢做假、不能做假、不想做假”的市场生态正加速形成。

  对财务做假“零容忍”

  全链条打击财务做假公司,深刻彰显出监管职能部门“零容忍”的态度。

  对试图“带病”闯关IPO的企业,监管职能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具体来看,渔翁信息科创板IPO申请于2022年12月29日获受理,2024年6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动取消申请,上海证交所当日终止审核。但经审查,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匿重要事实。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虚构产品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江西证监局依法决定对渔翁信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刚等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390万元。

  监管职能部门坚决落实“退市不免责”的监察管理要求。例如,吉林证监局拟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方发展 ”)及相关责任人开出超2000万元罚单。 万方发展 于2026年6月3日正式摘牌退市,但因其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财务做假行为仍受到监管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严查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键少数”滥用控制权、无视上市公司公众属性,实施财务做假的非法行为。7月17日,海南证监局对当地一家公司开出2150万元罚单。经查,该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药品价格、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造成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认定上,该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不仅履职违规,还组织、指使公司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公司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属于典型的实控人主导财务舞弊。因此,海南证监局对其罚款1050万元人民币,高于对公司的罚款金额。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职能部门正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点状执法转向“事前防范—事中稽查—事后追究责任”的生态治理。另外,监管职能部门打破“退市即解脱”的旧认知,追究责任链条延长,将责任穿透到“关键少数”。

  “一案双查”常态化

  监管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追究责任也在同步跟进。7月份以来,已经有4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地方证监局处罚。涉及的财务做假企业此前已受罚,此次审计机构被罚,说明“一案双查”已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总体来看,这4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风险评估不到位;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与穿行测试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其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因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两地证监局开出2张罚单。

  具体来看,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因大华所为万向 新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等,江西证监局对大华所没收业务收入189万元人民币,并处以289万元罚款,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罚款30万元。另外,大华所因为深圳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还被深圳证监局罚没1068.3万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护权益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资本市场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趋于完善,实现了财务做假全链条、多维度追究责任,打破了以往仅处罚上市公司和高管的单一追究责任模式,大幅提升了财务做假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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