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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翁信息】IPO撤单后仍遭重罚!渔翁信息因财务造假被罚400万元,责任人共被罚139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7-29 19:36:31  

  IPO主动撤单后,仍因财务做假被监管追究责任。江西证监局7月28日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在科创板IPO申报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财务数据、隐匿股权代持重要事实,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7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翁信息”)建立于1998年,是国内颇有知名度的商用密码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2022年12月,渔翁信息披露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经历多轮问询后,公司于2024年6月主动取消了发行上市申请。江西证监局对渔翁信息及相关责任人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经查明,渔翁信息在IPO申报阶段存在在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和隐匿重要事实等犯法行为。

  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和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景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31,858.40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虚增利润总额2,264,599.8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8%;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317,796.4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1%,虚增利润总额6,804,184.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022年1—6月虚减营业收入4,125,247.80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36%,虚减利润总额2,930,499.9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3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861,238.1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62%;2023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6,577,602.7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57%,虚增利润总额5,066,895.2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38%。

  另外,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副老总、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信息股份,代持股份占渔翁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份的2.8%。渔翁信息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造成《招股说明书》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刘桂华与渔翁信息老总郭刚为夫妇关系,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事宜。

  江西证监局指出,渔翁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九条第壹款的规定。郭刚、刘桂华作为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匿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李佳艳、刘华伟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江西证监局对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刚、刘桂华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分别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李佳艳、刘华伟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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