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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余韩被罚没超10亿逾期未足额缴纳,证监会催告并续冻1.82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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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逾期未足额缴纳操作股票案罚没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余韩发出了催告书。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余韩发出罚没款催告书,要求其限期缴纳合计约10.22亿元罚没款;同时决定继续冻结其名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银行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上限约1.82亿元人民币。

  今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余韩开出2026年第壹号罚单,其因操作 博士眼镜 (300622)股票价格,被罚没10.23亿元人民币,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操作“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5年获取利益5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催告书显示,余韩因未按期足额缴纳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罚没款,被公告催告,要求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联系缴纳。若逾期仍未缴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作出继续冻结决定,对余韩名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2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继续实施冻结,冻结金额上限约1.82亿元(含证券市值),冻结期限3个月。

  根据冻结决定,其证券账户被冻结期间不限制卖出股票,但不得办理转托管、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也不得办理非交易过户。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余韩作出第壹次冻结决定,因据以实施冻结措施的情形尚未消除,此次为继续冻结。

  此次催告及继续冻结,源于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股票案。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1月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股票,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作期间共持续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日均持有流通股比例13.64%,其中1026个交易日持股比例超过10%;另有212个交易日存在账户间对倒交易,对倒量最高占当日市场成交量25.32%。

  经测算,余韩操作“ 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约5.11亿元人民币。操作期间,“ 博士眼镜 ”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上涨幅度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人民币,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约10.22亿元;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余韩曾提出不存在操作故意、账户认定有误、未对股票价格发生实质影响等申辩意见,均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用。

  根据1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应自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四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这就意味着,7个月过去了,余韩的罚没款还没足额缴纳。

  两名内幕交易案当事人同步被催缴罚没款

  除余韩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还向两名内幕交易案当事人发出催告书。

  2025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日披露两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两案均与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规画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有关。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陈芹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我及他人多个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合计获取利益约821.40万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约4106.99万元罚款,罚没合计约4928.38万元。

  另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黄克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后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取利益约31.78万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约181.78万元。

  上述两份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生效,但二人均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一并发出催告书,要求限期缴纳,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诚信档案。

  蔡志华名下约8.31亿元资产继续被冻结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决定继续冻结蔡志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及其孳息,冻结金额上限约8.31亿元(含证券市值),冻结期限3个月。

  2025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4号,对陈磊、蔡志华控制账户组操作相关股票的违法事实开出合计约8.31亿元的罚单。

  具体来看,2018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陈磊、蔡志华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操作相关股票,共同获取利益约2.77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二人合计没收违法所得约2.77亿元人民币,并处以约13.84亿元罚款,罚没合计约16.61亿元人民币。其中,蔡志华个人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约1.38亿元、罚款约6.92亿元人民币,合计约8.31亿元人民币。蔡志华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案陈磊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前次冻结决定的条件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因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据已实施冻结措施的情形尚未消除,此次继续冻结蔡志华名下银行账户内的钱财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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