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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证监会催告 - 当事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曾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被罚没逾10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8-4 20:29: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的一封行政处理罚没款催告书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6〕1号)决定对自然人余韩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人民币,并处以5.1亿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余韩直到今天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向余韩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余韩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转账凭据发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余韩对该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今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作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 博士眼镜 ”。操作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径操作“ 博士眼镜 ”,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亿元人民币,并处以5.1亿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