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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假理财-案最新进展,两套北京涉案豪宅法拍以超亿元成交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7 9:46: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民生银行】 【理财产品】 【被害人】 【航天桥】 【假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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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 民生银行 航天桥“假理财”案又有最新进展。

  最近,京东拍卖显示,两套万柳书院法拍房已成交,两套房源起拍价分别约2900万元和2990万元人民币,最终成交总价分别为5313万元和5365万元人民币,折合单价约20万元一平。

  而这两套法拍房背后的主人,正是 民生银行 航天桥支行行长张某。根据判决文书网判决书,张某以其朋友王某和其妈妈名义买了万柳书院6号楼202等多处房产。王某供述,他曾将身份证借给张某使用,也曾签署过多份文件,用途未知。

  张某供述,她在2011年,担任 民生银行 航天桥支行行长后,为提高业绩,自掏腰包支付高于正常存款利息,招揽客户到航天桥支行存款。

  到2012年6月,张某已经无力继续支付高额利息,为了保持业绩,她开始虚构部分不存在的高息过桥产品,诈骗客户欠钱,偿还之前的高息,但本就不存在的理财产品造成了她资金亏空越来越大。

  2013年起,张某开始伪造理财产品协议,向客户出售不存在的理财产品。最初,她销售不存在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并承诺高息。通过串通银行柜台职员,不给客户转账回单,达到隐匿收款人的目的。

  但其实这些钱款转至张某控制的祁某艳、高某天、池某、崔某琦、崔某强、闫某、王某、陈某健、郑某玲等人在 民生银行 的账户。这些名义持卡人知道张某使用他们的账户,但不晓得具体用途。

  2015年,张某为了留住高净值客户,又编造新的虚假理财产品。根据判决书披露的详细案情,张某之所以能实施骗局,还有一名“帮手”,也就是当时担任 民生银行 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的副行长肖某。

  肖某明知张某向被害人转让不存在的理财产品,仍然帮助张某向被害人推销不存在的理财产品,在虚假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上伪造出让人签名,加盖张某指使员工虚构的 民生银行 航天桥支行储蓄业务公章,致使客户资金脱离银行监管。

  肖某还参与销售理财转让产品13.8余亿元人民币,最终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流失。

  判决书显示,从2013年开始,张某担任 民生银行 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期间,以高息为幌子,诱骗银行客户签订不存在的理财产品购买或转让协议,并将购买或受让虚假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诈骗147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7.46亿余元。

  张某将诈骗的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奢侈品,向个人、企业支付额外的银行存款回扣。

  案发后,银监会于2017年11月开出巨额罚单, 民生银行 因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被罚2750万,3人终身禁业,多位相关责任人被除以罚款。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自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间, 民生银行 代为赔付21.71亿余元,代为赔付了涉案144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1名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尚有2名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未受偿。受偿的被害人声明将在案件中的全部财产权益和向司法机关领取款项(包含但不限于退赃款、赔偿款等)的权利转让给 民生银行

   北京市 第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和肖某提起上诉。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某、肖某身为银行职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目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二人的表现均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同时上诉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约,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0年11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张某的一审判决,改判肖野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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