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严厉责罚业绩做假防范绕道减持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
3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四方面18项措施。
第壹,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厉责罚业绩做假。《意见》提出,要构建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严肃整治做假多发领域,严肃惩办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办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做假。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究责任,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第贰,防范绕道减持,保护市场信心。《意见》强调要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增强制度稳定性和约束力。有效预防绕道减持,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表现严格监管。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惩戒各类违规减持,强化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
第叁,强化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见》要求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强化监管约束。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推动一年屡次分红,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意见》明确,要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明确维护公司市值稳定的具体措施。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并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完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强化 股权激励 定价、业绩考核条件约束,严格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对象要求。“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作等犯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