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财信发展 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实行临时公告、未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事宜,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警示函。
公告显示,2020年9月9日, 财信发展 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7月28日对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金额分别占发生时 财信发展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02%。截至2024年3月21日, 财信发展 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尚余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122.27万元未收回。
需要谨防到的是,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财信发展 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实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重庆证监局表示, 财信发展 上述行为因不符合《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号)第贰条第壹款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另外,重庆证监局表示,鲜先念作为当时担任老总,闫大光作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应负主要责任;王福顺作为当时担任总裁,对2021年5月离任前的违规行为应负主要责任,故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