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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5 14:58: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2023】 【金融机构】 【五篇大文章

  李超/文

  一、金融“五篇大文章”是今年货币金融领域的核心工作

  (一)顶层部署加强,做好“五篇大文章”是顺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提“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养老金 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尔后,中央金融委员会、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均召开会议或公开发声将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开展工作。2023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 数字经济 等方面的支援力度”,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强调“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养老金 融、数字金融”。

  央行层面,在2023年11月发布的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就强调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尔后在四季度货政报告、货币政策委员会季度例会、年度工作会议中,不断深化“五篇大文章”的重要性并明确具体措施,今年2月26日更是召开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座谈会部署具体工作。今年两会期间,潘功胜行长重申“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们认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顺应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定要求。当前我国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均较大,随着我国技术变革、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经济对金融领域提出新的要求,未来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做好五篇大文章将是我国货币金融领域的核心工作。

  (二)五篇大文章的要点逐步明确

  “五篇大文章”概念提出后,各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均强化部署:

  科技金融方面,202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提出要推动完善包含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全方位、多条理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24年1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公司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公告》,提出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成长期科技型公司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帮助科技型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公司研发贷款支持等政策思路。

  绿色金融方面,2023年12月8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增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普惠金融方面,2023年11月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公告》,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2024年1月24日,央行公告下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各0.25个百分点。

   养老金 融方面,2024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丰富发展 养老金 融产品。如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 养老金 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个人 养老金 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等。

  数字金融方面,2023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公告》,有助于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

  梳理政策思路,落实五篇大文章工作的关键主要有:运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并丰富金融产品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及激励措施、提高专业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监管及风险评估能力等。

  二、科技金融:科技引领居于首位

  科技金融居于五篇大文章之首,与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导向相呼应,足见其重要性。2023年9月,习主席在黑龙江考察时第壹次提出“新质生产力”,从定义上看,新质生产力是代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 新产业 、重塑新动能的新型生产力,从构成上看,形成新质生产力需要壮大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九大未来产业,我们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需要依赖于先进生产力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我们认为其最终最主要的落地形态之一是人形 机器人 的广泛应用。

  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进程中,需强化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打通科技、产业、金融通道,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包含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条理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金融政策主要涉及支持科技贷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广跨境融资和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几个方面,重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发力。

  因而可知,科技金融偏重于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与之相关的一个概念是金融科技(Fintech),我们需将两者做区分。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由 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 等新兴前沿技术带动,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务供给发生重大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我们可将其解读为利用各类科技手段创新传统金融领域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因此,科技金融偏重于金融对科技领域的支持,金融科技偏重于技术驱动金融创新。

  (一)推动科技型公司贷款保持较快增速

  间接融资方面,首先,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2022年4月、9月,央行先后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截至2023年末,两类再贷款余额分别为2556亿元、1567亿元人民币,分别比年初增加556亿元、758亿元人民币。其中,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该资金也能够起到一定杠杆作用,央行在2023年8月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截至2023年6月末,科技创新再贷款余额3200亿元人民币,撬动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公司贷款约1.75万亿元人民币。

  以上两项工具分别于2023年3月末、2022年末到期,今年3月6日,潘功胜行长在两会记者会上提出将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提升对增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效能。我们认为新工具是对此前工具的接续,强化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的支持,也与近期国务院推出的设备更新政策相匹配,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等目标,央行资金预计将提供相应支持。

  其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了多种创新型信贷产品如技术提升支持贷款、大中型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贷款、科创贷等。截至2023年末,我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1.9%,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达到34%,均明显高于10.6%的全部贷款增速;另外,“ 专精特新 ”、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分别是18.6%和21.9%,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3.6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3%;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2万家,获贷率46.8%,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1.75万家,获贷率为54.2%,比上年末高0.8个百分点。

  近几年,科技部逐步加强与金融机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数据共享,提高了银行授信效率。2020年12月,我国在13家国家高新区( 杭州高新 区、广州高新区等)率先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积分制”重点评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企业创新积分精准识别和有效发现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企业,相应的,银行也主动开发“创新积分贷”专属信贷产品,进而实现对相关企业高效授信。据科技部披露,仅2022年积分企业获得银行授信1178.6亿元人民币,科技型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持续提高。

  (二)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近年来,我国持续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股权融资方面,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截直到今天年2月末,超过1900家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企业挂牌数超过550家,总市值约6万亿元;我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约14.3万亿元人民币。债权融资方面,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截直到今天年2月末,我国科创公司债余额约5204亿元人民币,科创票据余额约3137亿元人民币,合计约8341亿元人民币,较去年末有782亿元的增量。

  其中,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科创领域方面施展了关键作用。据科技部在2023年7月的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披露,彼时转化基金已设立36支子基金,在项目层面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放大比例1:18。已投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0%,已经有36家企业科创板上市。

  (三)推动科技型公司跨境融资便利

  2018年起,外管局逐渐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 专精特新 ”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解决草创期科技型公司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的问题,降低其融资成本。另外,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外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境内科技型公司。

  2023年12月,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增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公告》,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升级了科技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 ”企业的条件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

  直到今天,我国已在北京、上海、济南等7地建立了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有益于助力科创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相关政策包含提高科创企业获贷率;支持科创企业对接多条理资本市场;强化数字赋能,引领科创金融技术突破等。

  (五)未来政策可能性探讨: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

  首先,我们认为未来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仍有比较大的增长空间。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其融资会经历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的切换过程,在科技型公司成长的早期需要更多风险投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介入,其中股权投资是核心方式,我们认为政策可能性有以下:

  1)鼓励更多的科创型公司发行上市。支持科创板、北交所进一步优化科技型公司评价体系,增强科技型公司融资可得性;

  2)推动 创投 行业通顺“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其一,多方面拓展 创投 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如鼓励保险资金、企业年金、 养老金 等中长期资金根据商业化原则投资 创投 基金;其二,提升 创投 基金对科技型公司风险评估能力;其三,完善 创投 基金的退出渠道,其中注册制改革深化有助于提高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效率,活跃并购市场也有助于提高 创投 基金退出效率;

  3)继续加强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资科技草创企业。

  对于债权融资,1)持续扩大科技型公司发债规模,如为科创型公司发债开辟绿色通道;2)深化发展我国的高收益债券市场,便利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在此进程中,也需巩固专业投资人的识别、培育。

  其次,继续强化对科技领域的信贷支持。1)央行相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继续强化支持。除新创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外,也可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增加PSL资金投放,强化其对科技领域支援力度;2)推动银行构建适应科技型公司、草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好比进一步完善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以匹配草创企业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3)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考核制度。如调整优化银行科技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4)完善银行机构的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5)推动银行为科创型公司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空间。6)完善科技型公司信息披露,缓解银企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同步。

  三、绿色金融:乘势而上

  绿色金融的核心任务是完善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以增进我国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条理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一)绿色贷款持续增长

  央行结构性工具定向支持绿色领域。2021年11月,央行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截至2023年末,两项工具余额分别为5410亿元、2748亿元人民币,分别较年初增加2313、1937亿元人民币。人民银行在2023年1月将两者分别延续至2024年末、2023年末,并逐渐将部分外资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并入碳减排支持工具金融机构范围,强化了工具的覆盖范围和支持效力。

  另外,央行通过MPA体系及其它考核机制进行定向引导。早在2016年8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及“探索将绿色信贷并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于2017年三季度把绿色金融并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2018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细化考核办法并扩大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2021年方案更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目前,此方案与金融监管总局的《绿色信贷指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一并推动绿色金融业务成为金融机构考核评级、监管、机构准入、业务准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政策积极引导下,我国绿色信贷保持较高增长。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5%,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投向具有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为20.2万亿,占绿色贷款比重达67.3%,较上年末提高0.6个百分点。

  (二)绿色债券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

  绿色债券方面,我国境内的绿色债券市场起步稍晚,但目前绿色债券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体量逐步增长。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壹次明确提出“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当年的12月22日,央行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明确绿色金融债的界定标准及发行流程,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该公告附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包含六大类31个小类,六大类分别是节能类、污染防治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类、清洁交通类、清洁能源类、生态保护与适应气候变化类。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有益于增加绿色信贷尤其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助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

  截至2023年末,我国国内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192只,发行规模合计3.46万亿元人民币,存续的绿色债券总量为1273只,存续总规模约为2.66万亿元人民币,还有比较大的提高空间。其中,2023年国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8359.9亿元人民币,发行只数475只。另外,除了上述贴标绿色债券,我国也有大量的未贴标、实际投向绿色项目且符合国内外相关绿色目录标准的非贴标绿色债券,也对绿色发展形成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绿色债券产品已涵盖金融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多个品种,发行人已涵盖各类银行机构及实体部门等主体,也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具有ESG理念的投资群体。结构上看,在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早期,金融机构积极施展先导作用,尔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强化绿色制造、清洁能源、污水处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逐渐增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广泛投向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领域,支持环境改善效果明显,据央行2021年的初步测算,每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可节约标准煤5000万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亿吨以上。2023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意在强化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布局,同时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目前央行已将绿色债券配置并入金融机构相关考核,将绿色债券并入合格抵押品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其作为投资品的吸引力。2020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公告(征求建议稿)》,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绿色债券持有量”并入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定量指标,其权重与此前的“绿色贷款余额”相等,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将会并入金融机构业绩评价。另外,当前我国央行已将主体信用评级很多于AA级的绿色债券并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和持有需求。

  碳中和债拉开新一轮绿色债券产品创新序幕。2021年2月7日,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64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分别为南方电网、国家电投集团、三峡集团、四川机场集团、 华能国际 、雅砻江水电,这是全球范围内第壹次以“碳中和”命名的贴标绿色债券产品。相比普通绿色债券,碳中和债更关注资金投向项目的低碳减排效益。根据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公告》,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碳中和债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绿色债券产品体系。

  值得强调的是,当前我国香港地区已成为亚洲绿色投融资的重要市场。2022年7月,人民银行推动发布内地首个企业赴香港发行绿色债券的流程参考,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据2023年四季度央行货政报告披露,截至那时我国香港地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800亿美元,可持续发展基金(ESG基金)管理的总资产达1600亿美元。

  (三)我国绿色基金、保险、信托等工具仍处于发展早期

  我国绿色基金尚处于发展早期。2020年7月15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是我国首个国家级绿色投资基金,出资方包含财政部、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地方财政、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等,首期总规模达885亿元人民币,作为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生态环境领域。除此之外,相关省市也建立了地方性的绿色产业基金,民间资本、国际组织等也纷纷参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如绿丝路基金、中美绿色基金等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基金也投资了较多绿色产业项目;二级市场上针对绿色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也逐步设立。但总体看,我国的绿色基金,及绿色信托、绿色保险和绿色租赁等金融工具,目前仍处在早期发展阶段。

  (四)早期 碳交易 市场设立为传统行业及绿色行业赋能

  我国 碳交易 市场继续发展壮大。2021年7月16日,我国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当年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亿元人民币,年末CEA收盘价为54.2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3%。2023年,CEA累计成交量2.12亿吨,累计成交额144.4亿元人民币,年末CEA收盘价也升至79.4元/吨,相较2022年末的55元/吨,上涨幅度达44.4%。碳排放权是划分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按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本质是一种配额, 碳交易 市场建立可以充分为碳权定价,传统行业企业完成环保技改后,配额将成为其高价值资产,因此 碳交易 市场的发展壮大不仅能够为绿色行业,还能为积极技改的传统行业赋能。

  不过当前我国碳市场仍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水平不高,碳金融衍生品仍有很大发展空间。碳金融衍生品主要依托于各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主要品种包含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当前我国的相关衍生品交易规模较小,制度也有待进一步规范,相比海外更加成熟的碳市场以衍生品交易为主的交易状况,我国绿色衍生品发展仍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增加交易所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制度、强化交易数据披露、及专业化投资者培养均非常重要。

  (五)未来政策可能性探讨: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强化信贷工具支持

  2023年3月发改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建议稿)为各项绿色金融标准的后续修订提供了参考依据。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 碳减排工具进一步扩围加码。一是支持领域的扩围,目前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 节能环保 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未来范围可进一步拓宽;另一是增加支持主体,目前央行已将支持机构在全国性金融机构(政策性+六大行+股份制)基础上增加了部分外资银行、地方法人银行,未来可进一步增加相关中小金融机构。

  2) 强化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业绩评价考核,将相关产品并入合格抵押品范围,提高银行参与积极性。

  3) 大力发展我国 碳交易 市场。1)在控排企业基础上,市场参与主体加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提高市场流动性;2)除电力行业,逐步加入其它行业,提高交易活跃度。

  4) 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但相关标准仍需在国内逐步统一,与国际逐步接轨。2021年11月,人民银行与欧委会发布第壹版《共同分类目录》,尔后于2022年6月发布《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增补了17项经济活动。据前央行行长易纲2023年3月披露,彼时中欧绿色金融共同目录趋同率达80%。遵循目录发行债券并开发产品,可规避标准不统一引发的概念混淆、监管套利,和造成的区域间、国际间绿色生产要素流动不通畅问题,未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同步将是大势所趋。

  四、普惠金融: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一)强化信贷支持和考核

  普惠金融重点支持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相关领域。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丰富,不断增加相关工具额度,支援力度大。截至2023年末,我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562亿元人民币,支小再贷款余额为1.7万亿元人民币,扶贫再贷款余额为1222亿元人民币,再贴现余额为5920亿元人民币,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余额为526亿元人民币,普惠小微贷款减息支持工具余额269亿元,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余额18亿元人民币。其中,2023年共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2500亿元人民币,延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2024年1月24日提出将普惠小微贷款的认定标准由现行单户授信不高于1000万元放宽到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各期限档次利率0.25个百分点。

  MPA考核也是央行强化信贷结构引导的重要工具。2020年一季度,央行在MPA考核体系中提高了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和制造业融资的考核权重;2022 年第壹季度,进一步优化MPA考核框架,以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尤其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和绿色发展的支援力度。

  普惠金融相关的贷款层面,涉农贷款及普惠小微贷款保持较大规模,且增速快于总体贷款增速。截至2023年末,全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29.4万亿元人民币,是2018年初的4.2倍,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也由2018年初的5.6%提升至12.4%,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是4.78%,同比下降47BP;普惠小微贷款增速23.5%,2019年以来始终保持在20%上方;普惠型涉农贷款,去年底达12.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34%。另外,2023年末,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超过41.2万亿元人民币,全年增加3.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多增9500亿元人民币,授信户数716万户,全年增加116万户,同比多增8万户。去年11月份,新发放的私人控股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4%,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了23个基点。

  商业银行也通过发行具备定向用途的商业银行普通债,进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或涉农主体经营。其中,商业银行小微债的占比最高,截至2024年2月末,存续的小微债总规模为9184.1亿元人民币,共156只,占商业银行债总规模的9.7%;存续的三农债总规模为1107.5亿元人民币,共38只。商业银行小微债与三农债具备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其引发的信贷投放不计入存贷比考核。另外,商业银行存续的绿色债总规模为5001.6亿元人民币,共102只,存续的双创债总规模为110亿元人民币,共4只。

  (二)直接融资政策也持续加力

  2018年,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推出针对民企的“三支箭”政策组合,分别强化信贷、债权、股权融资支持。除上文所述信贷支持外,2018年10月,央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央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艰难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11月8日,交易商协会宣布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贰支箭”),支持包含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股权融资方面,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建立多条理资本市场,持续优化民营小微企业股权融资保障。

  (三)未来政策可能性探讨:“几家抬”政策合力是重点

  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在于施展好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作用,我们认为可从以下方式着手:

  1) 继续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我们认为对于发展早期的民营小微企业,仍需主要依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直接融资方式。

  2) 信贷方面,一方面通过定向降准、MPA考核或结构性工具,继续引导银行增加对普惠小微的定向支持;另一方面,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根源,施展中小银行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的优势和针对性特点。另外,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增加银行对相关领域信贷的钱财来源。信贷投放进程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控制仍是重点工作。

  3) 更好地施展供应链金融作用,如供应链信贷、票据,改善供应链上民营、小微企业融资。

  4) 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维度支持,“几家抬”解决民营小微及涉农部门融资问题。从过往实践来看,2018年10月,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公告》,财政提供专项奖补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以引导地方积极性。

  五、 养老金 融:健全体系

   养老金 融主要涉及拓宽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渠道、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提供养老财务规划与资金管理等,重点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具体措施包含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丰富发展 养老金 融产品、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管理与治理、金融机构硬件及软件层面的适老化改造等。

  (一)贷款支持仍有较大空间

  信贷资金支持养老领域。央行于2022年4月推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工具,当前该工具继续在浙江、江苏等5个试点省份开展,截至2023年末,工具余额为18亿元人民币,比年初增加11亿元人民币,累计带动金融机构向5个试点省份的69个普惠养老服务项目提供融资支持21.6亿元人民币,随着养老产业发展,此项工具仍有较大施展空间。

  从银行的视角,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养老金 融组织和产品体系,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等信贷投放。据央行2023Q4货政报告披露,截至2023 年末,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等七家银行各类养老产业贷款余额合计约 1000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6.4%,大幅高于金融机构总体贷款增速。金融机构积极推出养老产业专属信贷产品,今年3月初, 中国银行 联手 宁波市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放首笔 “养老保”机构贷款产品,该“养老保”授信方案,给予养老机构贷款利率和担保费优惠,总授信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并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现第壹次放款100万元。

  (二)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搭建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发展多条理、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壹支柱主要施展保基本生活的作用,第贰支柱、第叁支柱用于增加退休人员收入。

  对于“第壹支柱”,截至2023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66亿人、2.44亿人、3.02亿人,同比增加1336万人、566万人、1054万人,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第壹次突破3亿人。对于“第贰支柱”,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规模达到3.12万亿元人民币,参加企业数量13.87万个,参加职工人数3103万人。

  养老第叁支柱又称个人 养老金 。2022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 养老金 发展的意见》,个人 养老金 制度的正式发布标志着账户制个人 养老金 政策正式落地。2022年11月25日,个人 养老金 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实施,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百姓可自愿参加个人 养老金 ,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人民币,可享受个税递延优惠。根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22年末,个人 养老金 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截至2023年末,开立个人 养老金 账户人数5000多万人,个人 养老金 产品700多款。

  养老理财和养老目标基金也属于“第叁支柱”的重要构成。根据 养老金 融50人论坛《中国 养老金 融调查报告(2023)》对 养老金 融产品的实际参与情况调查,2023年,银行存款(养老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理财是主要偏好,分别占比71.2%、32.7%和25.2%,房产(17.09%)、基金(14.90%)、企业/职业年金(14.57%)位列其次。

  对于养老理财,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公告》,增进第叁支柱 养老金 融产品的丰富发展,允许 “四地四机构”(武汉和成都的工银理财、 深圳市 的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青岛的光大理财)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1年12月,四家试点机构首批养老理财产品成功发售。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首批四只养老理财产品都是5年期封闭型产品,采取“固收+”策略以绝对收益为导向,设置收益平滑基金,具备认购起点低、分红稳定及允许提前赎回等特点,养老属性突出。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我们统计,截至2024年3月25日,十家银行理财公司共存续54只养老理财产品,其中固收类42只,混合类12只,有3只开放型产品,其它均为封闭型,产品期限以5年为主。

  对于养老基金,201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基金正式落地。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时间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发生影响,发展早期主要以FOF形式运作,分为目标日期型与目标风险型两类,我国当前的产品以目标风险型为主。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危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

  我们统计,截至2024年3月25日,我国共有468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发行规模887.1亿元人民币,其中,养老目标风险基金268只,规模为749亿元人民币,养老目标日期基金200只,规模为138.1亿元;185只入选了仅面向个人 养老金 客户申购的Y份额,2022年11月,多家基金公司宣布旗下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增设专门针对个人 养老金 设置的Y类基金份额,Y份额管理费、托管费可享受优惠。

  (三)未来政策可能性探讨:增加 养老金 融产品供给

  我们认为完善 养老金 融体系可从以下方式着手:

  1) 拓宽养老机构融资渠道。除强化信贷支持外,股权融资方面,目前与养老产业挂钩的上市公司,其康养业务多为伴生型而非主要业务,市值以中小型公司为主,市值较大的主要为保险公司,未来可鼓励地产公司转型养老产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客户群体优势,布局养老产业。

  2) 增加 养老金 融产品供给。以日本为例,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对金融产品的切实需求,日本金融机构创设长期护理贷款、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信托提供财产管理、继承办理、遗嘱执行、遗产处理等全方位服务,推出痴呆症信托、代理支付信托等创新型产品;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年金业务,提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及相关第叁方理财服务平台也正在拓展相关业务,如在理财业务中内嵌养老理财板块,相关金融机构推出新型 养老金 融产品,提供专属产品定制、身心健康管理、财产安全保证、法律顾问服务等符合中老年客户需求的专项金融和增值服务。随着我国老龄化深化,居民对 养老金 融产品的切实需求大幅增加,我们认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有比较大的市场空间。

  3) 持续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贰、第叁支柱制度的完善。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养老保障,另一方面,两个账户的资本积累也能够带动养老理财、养老基金的养老投资价值施展。

  4) 加强货币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养老产业投资力度。养老产业发展需要长期资金投入,由于其具有一定公益性,财政扶持和社会融资渠道同样重要,专项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都是可行方案。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强调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我们认为养老专项债用于发展当地养老产业、建设养老设施,并以项目经营性收益进行偿还,同时信贷政策提供配套支持有望撬动杠杆效应。另外,PPP也有助于强化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养老项目建设之中。

  六、数字金融:把握未来大机遇

  数字金融依托于我国 数字经济 的高速发展。截至2022年,我国 数字经济 规模达到50.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占GDP比重达41.7%。随着 数字经济 发展,数字金融的应用场景及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度也不断提高。数字金融既包含金融机构自身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也包含金融为 数字经济 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融通。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主要体现为将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 等数字技术在支付、信贷、征信等金融活动中的应用,例如运用金融 大数据 提高银行信贷投放效率等。数字金融的业务模式和业态主要包含 数字货币 、数字支付、互联网络贷款款、数字信贷、数字证券、数字保险、数字理财等。

  (一)我国数字支付普及率大幅增长

  2022年,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笔数达到2789.7亿笔,金额达3110万亿元;2023年我国 移动支付 普及率86%,居全球第壹。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我国移动端支付笔数第壹次超过网上支付,至2022年,移动端支付笔数是网络端的约1.6倍,但从支付金额来看,前者仅是后者的19.8%,网络支付的单笔金额仍明显高于移动端。

  (二)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

  2022年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强调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主要大行和股份行纷纷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增加科技人员数量,网上银行和小程序同步升级,线下网点如AI客服、自助办理等智能化运营工具上线,大幅下降了运营成本。多家银行已发布其大模型技术开发与应用,主要应用在知识运营助手、金融市场投研助手等多个场景。

  (三) 大数据 在金融领域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逐步提高

  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2024年是数据资产入表“元年”。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的资产属性,提出依法合规推动数据资产化。

  “ 数据要素 ×金融服务”大有可为。2023年底,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 数据要素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支持金融机构融合利用科技、环保、工商、税务、气象、消费、医疗、社保、农业农村、水电气等数据,强化主体识别,依法合规优化信贷业务管理和保险产品设计及承保理赔服务,提升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

  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一方面体现为运用 大数据 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如通过完善数字征信体系,企业、居民信用数据平台搭建及使用,提高银行背调、授信效率。另一方面体现为企业数据资产的盘活运用,以浙江为例,其先行探索“ 数据要素 ×”金融服务模式,推动 温州市 大数据 运营有限公司推出数据产品“信贷数据宝”,完成全国首单数据资产确认登记,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26日,浙江首笔“数据资产贷”落地,追溯该笔贷款的投放过程,首先,政府部门为相关企业发放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企业通过该证书和资产负债表等基础财务报表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实现了企业数据资产的盘活及其与金融的联通。

  (四)数字人民币继续扩围使用

  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逐渐扩围。人民银行自2019年末在“4+1”个地区(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 北京冬奥 会场景)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2024年1月 新华网 报道,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已扩展至17个省市的26个试点地区。据人民银行原行长易纲透露,截至2023年6月末,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达1.8万亿元人民币,数字人民币交易总量达9.5亿笔,流通的数字人民币已达165亿元人民币,开通钱包1.2亿个。

  目前数字人民币流通体量占M0比重仍较小,但其流通便捷且速度相对较快,较有助于便民使用。目前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在城市中已较为成熟,也正从城市范围拓宽至省域范围,从个人消费端拓宽至企业及产业端,并围绕境外支付、跨境结算等业务扩大使用范围。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有助于降低 跨境支付 成本,据2023年11月人民银行 数字货币 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披露,我国深度参与的多边央行 数字货币 桥项目,其涉及的 跨境支付 模式在无损合规的情景下大幅提升交易效率,还能有效降低 跨境支付 成本,交易成本可以降低至少50%。在央行的引导下,2023年以来,多家银行已经落地数字人民币 跨境支付 、跨境结算业务。

  七、发展“五篇大文章”对货币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信贷市场司与货币政策司协同配合,强化资金结构性引导

  央行在今年1月24日国新办答记者问上提出“经中央批准,人民银行将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我们认为信贷市场司重在做好“信贷政策”,值得提示的是,信贷政策是针对信贷的“投向”而非“体量”,这是其与“货币政策”的核心区别。我们判断后续信贷市场司将与货币政策司形成合力,货政司创设相关结构性政策工具,信贷市场司引导相关工具的结构性效果有效落地见效,强化对五大领域的结构性引导效果。

  近几年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基本都采取“先贷后借”的机制,即金融机构先向相关领域投放贷款,再相应去央行申请结构性工具资金,在这个进程中,银行的主动性、积极性较为重要,我们认为完善金融机构激励约束、尽职免责等制度安排也是关键环节。货币政策体系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也将继续施展关键作用。

  (二)央行结构性扩表

  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增、减其实不严格反映货币政策的宽松或收紧,随着总量性宽松工具如降准的使用频率降低,结构性调控为主导的政策思路下,央行增加结构性工具的使用,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张的速率或有加快。但需兼顾海外环境,若美联储紧缩强度大,也会经由汇率、国际收入与支出,对我国国内宽松节奏形成掣肘。

  (三)合理把握债券和信贷两大市场的关系

  央行在2023年Q4货政报告中提出“合理把握债券与信贷两个最大融资市场的关系”,我们认为此政策导向也与“五篇大文章”的落实心心相印。如上文所述,科技、普惠领域相关草创企业实际上通过直接融资效率更高,发展直接融资、健全多条理资本市场是做好五篇大文章的核心方式,在此进程中,间接融资会被部分挤出,反映在金融数据中,一方面,金融数据盘活存量、增量有增有减,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体量和占比会继续提高;另一方面,相比信贷数据,社融数据是能够综合反映间接、直接融资的更为有效的指标,代表性更强。

  (四)财政、产业与货币政策的协同配合将是政策主线

  在需求偏弱的情景下,仅靠货币政策发力容易发生资金淤积和空转,无法有效落到实体,我们认为这正是去年底我国政策重心由货币政策主导向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主导切换的核心原因,未来仍需强化各项政策的协同发力。好比产业方面,科技领域的专利保护、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绿色领域的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产业低碳转型进度,数字领域的数字化硬件及软件基础设施建设等均值得关注。财政方面,可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延期还本付息、定向补助等举措对重点领域偏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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