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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 - 经营者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9 10:37:1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经营者】 【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 【推销电话】 【推销信息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明确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施展作用。

  一是要让市场运行更有序。《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好比,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好比,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夸大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虚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消费者守好养老钱。再好比,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私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私自拨打“推销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让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

  二是让政府保护更加有力。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是国际共识,更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条例》强化政府牵头作用,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具体就是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条例》细化了有关行政部门职责,好比要求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等,规定了一系列职责。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政府合力,更好地施展政府在消费维护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是要让社会监督更加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离不开强大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比我们一般的监督力量更为强大。《条例》走新时代群众路线,第壹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同时,《条例》还对社会组织作用的施展作了明确规定,好比,强化了消协组织的公益监督、公益诉讼职责,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施展好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加强舆论监督,共同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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