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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30 9:08: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当事人】 【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进一步为网络竞争明确行为规范,划清底线规则。各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为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竞争生态,现选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一、 北京市 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尘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它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服务正常运行案

  案情介绍:北京尘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自主开发出一款私域流量聚合管理软件系统,预装于定制手机中销售,借助腾讯微信平台为客户提供销售管理服务。该软件系统通过破解和读取微信核心数据库,监控微信聊天记录,自动上传微信聊天消息、通讯录好友数据,控制微信自动批量添加好友等,帮助客户推送营销信息。批量营销信息充溢微信平台,加重了微信的运营负担,妨碍了微信作为网络个人社交应用产品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其它微信用户的使用体验,影响用户对微信的使用评价。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贰十一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贰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现今时代,移动社交平台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愈发紧密,注意力经济成为市场风向,流量经营已然成为网络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经营者利用移动社交平台开展商业活动的表现本身其实不违法,但其营销方式应当合法依规。本案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妨碍其它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其它经营者经济流失,破坏了网络市场正常秩序,属于一种新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的查处有力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在合法的范畴内应用技术开展市场竞争,避免触及法律底线。

  二、 北京市 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驰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案情介绍:驰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威士忌产品,当事人发布对其它经营者销售的威士忌产品测评的视频。在测评视频中,当事人员工在品尝了上述产品后,作出夸张痛苦脸色,随后将酒吐进了摆放在一旁的痰盂中。其主播评价说该款威士忌产品有“老袜子味,很臭”“酒头酒尾都没去,所以是这个味道”等。视频转发量达191次,点赞量为2457次,播放量为26.7万次。经查,当事人在测评上述威士忌产品前未对其生产工艺、制作流程和生产设备等进行过考察和确认,其评价并无事实依据。上述产品测评视频对其它经营者的威士忌产品具有明显丑化和贬低意味,对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壹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互联网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营销市场和发展空间,但网络营销要合法合规,遵守商业道德,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依法受到保护。本案警示借助互联网开展营销的经营者,在对自身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应当严格防范通过编造、流传误导性信息、虚假信息贬低对手,意图抬高自身产品价值的表现。

  三、浙江 宁波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案情介绍:宁波鄞州艺星时代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一家专业从事口腔和医美的整形机构。为拓展业务,进行消费引流,当事人长期在搜索网站进行口腔和医美服务的推广。为了争夺流量,当事人通过购买关键词的形式,在搜索网站后台将大量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口腔、美容医院名称作为关键词使用,形成包含竞品机构名称的标题链接,例如“宁波某某口腔医院—进口种植牙—1580元每颗”“宁波某某整容医院—[全国品牌连锁][宁波正规整容医院]”等。当消费者通过搜索网站输入相对应的关键词后,会优先展示上述包含竞品机构名称的标题链接,而点击该链接后,进入的却是当事人的宣传广告链接网站和客服对话页面,使消费者误认为所点击的当事人广告链接与所搜索的竞品机构存在特定联系,诱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贰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壹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关键词搜索是消费者在海量网络信息中查询所需信息的重要方式。关键词推广服务是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一种营销推广服务。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当私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且搜索结果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时,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混淆行为。本案的查处,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利用互联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自身知名度的同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蹭流量”,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时刻注意竞争行为的底线界限,在合法的轨道上创新发展、行稳致远。

  四、 江苏省 南京市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玄武区巴克台球俱乐部商业诋毁案

   南京市 玄武区巴克台球俱乐部(下称当事人)与竞争对手相隔200米,业务经营范围同为台球活动。当事人联系刁某,要求刁某招揽点评人员与其一起在竞争对手的美团商铺评论区捏造、发布虚假信息,以打击竞争对手。之后,刁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人员做点评人。点评人在美团平台购买竞争对手商铺消费券,去店里验券消费、拍照之后在评论区发布无益于竞争对手经营的虚假信息和评论。通过上述方式,涉案点评人在当事人竞争对手美团商铺下共编造了8条恶意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如“杆上没皮头,而且球都碎了,杆子手感也不行”“球上面有许多瑕疵体验感不是很好”“一般吧,总体来说不是很好”等,当事人花费金额共560元。在执法人员要求和当事人配合下,涉案点评人删除了相关虚假评价。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壹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商业声誉和信誉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进程中逐渐形成的重要无形资产,能够帮助企业赢得信任和市场份额。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技术加持转移至线上,一些商家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如有些商家在线上为自己“刷好评”,为他人“刷差评”,甚至雇佣刷手在互联网上恶意诋毁,破坏网络市场竞争环境。本案中,执法机关行动迅速,第壹时间锁定差评操作人,固定证据,及时制止犯法行为,有力打击了网络商业诋毁,维护了经营者的商业声誉。

  五、 广东省 深圳市 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查处深圳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夸大宣传案

  案情介绍:根据202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深圳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提供婚恋居间服务中通过捏造符合客户心意的“虚拟人”形象,向潜在客户“抛诱饵”,再根据客户的消费习惯、存款等信息,利用年龄焦虑、生育焦虑、离异后小孩的感受等槽点,让客户把婚恋平台当成唯一希望,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价格动辄上万元的VIP会员服务。经查,当事人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自动推送预先编辑的固定模板信息,在营销中存在虚构会员人数、向注册用户发送虚构信息和宣传虚假案例等犯法行为,以坑骗、误导的形式增强用户对当事人征婚平台的认知度及客户黏性,构成采用虚假或引人误解方式进行商业营销,对消费者造成利益侵害。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壹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壹款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条第壹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处170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互联网婚恋交友平台的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相亲服务,但作为新兴行业,存在着部分违法牟利行为。本案当事人在营销中采取夸大宣传手段虚构、美化居间服务信息,让用户发生当事人能够轻易满足自身婚姻需求的幻觉,进而达到让用户消费的目的。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婚恋居间行业形象。同时,该行为不正当地剥夺了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违背老实信用原则,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案警示广大经营者在进行商业营销时要依法依规,公平竞争。本案发生后,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在依法处罚的条件上推进“以案促改”,指导当事人完善内部管理,推动婚恋居间行业规范化发展。当事人已主动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制定《婚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推动婚恋行业建立团体标准。

  六、 江苏省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宜兴市白禾堂紫砂有限公司夸大宣传案

  案情介绍:宜兴市白禾堂紫砂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了在网络平台直播中获得更多盈利,在明知程家红非明末清初制壶人的情景下向消费者宣传“明末清初程家红一代汉瓦”等内容,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程家红一代汉瓦紫砂壶为明末清初的紫砂壶,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表现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壹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壹款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条第壹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10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紫砂壶历史悠久,同时具有相应的文化价值属性,深受茶友喜爱。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紫砂壶销售也同网络的快车接轨。但部分经营者为了吸引流量,获取交易机会,对产品进行虚构、夸大宣传,坑骗、诱导消费者,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的办理始终坚持对地方特色产业的有效保护,通过案件办理、以案说法,达到以点带面的良好成效,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规范和增进特色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浙江 杭州市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杭州杉淘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及夸大宣传案

  案情介绍:自2019年以来,杭州杉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未经授权许可,利用破解某平台快递的电子面单系统等非法技术手段,获取了某网络交易平台大量商品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等经营性数据,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交易信息,在其经营的网络刷单网站将商家商品订单替换为在当事人处购买的小额礼品进行发货,并将小额礼品的物流信息同步至商家的店铺后台替代商品物流信息,从而实现以“拍A发B”的形式达到增加商品销量的目的。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非法获取他人经营性信息52万余条,提供“拍A发B”刷单服务589874单,累计交易金额100余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贰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贰款、第九条第壹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叁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十条第壹款、第贰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犯法行为,处72.5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订单数据具有商业价值,不被公众所知悉,且电商平台针对此类经营性数据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属于企业商业秘密。当事人自行开发网络刷单平台,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虚构商品销售数量,实现了网络刷单的自动化和定制化,刷单速度更快、危害更大。网络环境下,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交织叠加,不断花样雨后春笋,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对犯法行为坚决亮剑、依法规制,通过强化执法,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市场竞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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