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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北交所 - 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 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2 19:27:2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大股东】 【上市公司】 【实控人】 【北交所】 【董事会秘书】 【绕道减持

  4月12日,北交所修订完善《北京证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并向市场公开征求建议。

  在整体落实减持相关要求的条件上,北交所结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作出了适应性安排:

  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新增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 融资融券 违规处置、赠与等继续遵守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禁止大股东、董监高融券卖出,禁止限售股融券卖出。

  二是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实施减持,充分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每季度检查股东减持情况,发现非法的及时报告。

  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删除时间过半、计划过半的过程性披露要求,减少与权益变动披露的重叠,避免重复披露及过程性信息披露过多等诸多问题。

  四是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年报、半年报敏感期由30日改为15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敏感期由10日改为5日。删除控股股东、实控人敏感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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