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大有能源 (600403.SH)公告称,遭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的上诉,被索赔超10亿元人民币。这背后发生了啥?
10亿诉讼原委
2023年4月15日 大有能源 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 青海省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和 大有能源 为被告。
作为原告,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诉称,义海能源公司自 2003 年进入海西州木里矿区以来,非法对聚乎更矿区三号井进行煤炭开采,对高寒草甸土壤、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本质损害和影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而义海能源公司原为 大有能源 出资设立的企业,2020年12月24日, 大有能源 将持有的义海能源公司100% 股权转让 给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叁条的规定, 大有能源 在转让义海能源公司前,明知矿区面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事实,但在控股义海能源公司期间对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状态持放任态度,并未根据“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准则要求,积极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致使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延续直到今天,应当与义海能源公司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28日,海西州中院作出(2023)青28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天峻义海向原告海西生态环境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6.15亿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生态环境局的其它诉讼请求”。
2024年4月19日, 大有能源 公告称,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 青海省 顶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民事上诉状》副本,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 青海省 高院提起上诉。
青海省 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上诉的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天峻义海及 大有能源 。
公告显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本次上诉要求天峻义海向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赔偿恢复工程费用3.63亿元人民币,补偿性恢复费用3.67亿元人民币,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调理服务2.68亿元人民币,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产品供给2528.1万元人民币,恢复效果评估费用230.4万元人民币,鉴定评估费用90万元人民币,律师费308.1万元人民币,以上合计10.30亿元人民币。同时,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还要求天峻义海原股东 大有能源 承担连带责任。
曾屡次发生矿难
大有能源 是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由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十年重大资产重组后迁址更名而来。财报显示, 大有能源 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矿区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地跨 三门峡市 所辖的义马、渑池、陕县和 洛阳市 所辖的宜阳、新安、孟津等县(市),截至2023年上半年有11座生产矿井和7个生产辅助单位,职工和家属10万多人,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产品广销河南、湖北、华东等20个省区。
需要警惕的是 大有能源 旗下煤矿曾屡次发生事故,旗下的千秋煤矿于2008年6月、2011年11月、2014年3月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多人伤亡。2014年3月的事故造成 大有能源 原老总、总经理杜毅敏,原总工程师李国旗等4人被免职。
2023年5月10日 大有能源 公告称,5月9日,公司所属耿村煤矿13采区出现高温火点,5月10日凌晨火情突然扩大,引发现场5名人员失去联系。
耿村煤矿为 大有能源 的分公司,为公司在产矿井,核定产能为360万吨/年,占公司总核定产能的23.53%。2022年度耿村煤矿商品煤产量287.45万吨,营业收入13.22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同期商品煤产量的24.83%和营业收入的15.39%。
多起矿难背后, 大有能源 业绩其实不稳定。继2015年至2016年业绩连续亏损后,2017年至2019年业绩有所好转,均实现正向利润。不过,2020年又再度陷入亏损,但这一状况在2021年后好转,2023年再度由盈转亏。
2024年03月30日, 大有能源 (600403.SH)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30%,实现归母净收入-4.81亿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实现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4.7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4.56%,资产负债率为64.69%,同比上升3.51个百分点。
截至4月19日该公司股票价格报3.31元/股,市值不足8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