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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华】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7 18:37:4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李国华】 【总经理】 【人民币

  2024年5月7日, 山东省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 江西省 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西省 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老总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 江西省 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表现构成受贿罪、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李国华受贿数目特别巨大,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情节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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